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2年12月5日,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并获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在北京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规划范围

京津冀、长江三角洲(以下 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以及辽
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 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132.56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81%。具体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规划目标

到2015 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 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它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 规划基准年为2010 年。具体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省市规划指标(上图:环境质量指标 下图:排放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