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正式签署《中国旅游团队赴欧共体旅游签证及
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旅游目的地国)》
本刊记者 张 桦
2004年2月12 日上午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与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总司副总司长朱安仁和爱尔兰驻华大使康德伦在中国国家旅游局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欧洲共同体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欧共体旅游签证及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旅游目的地国)》
《谅解备忘录》适用于目前欧盟15个成员国中的12个“申根”协定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作为《谅解备忘录》的附件,《关于丹麦的联合声明》、《关于英国和爱尔兰的联合声明》和《关于挪威和冰岛的联合声明》也同时生效,这表明,上述五个国家亦希望以中欧之间此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为原则和框架,加强磋商,并尽早达成有关协议。
中国与欧洲共同体就开放欧盟及“申根”协定国成为中国公民旅游的目的地国家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一个重大举措,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中欧双方人员的相互往来,增进双方对彼此文化、历史、环境、商贸、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的了解,加强双方人民间的友谊;而且规范了中国公民组团赴欧旅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了中国公民赴欧共体国家旅游的合法权益。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旅游业将不断加快对外开放进程,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旅游部门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将与各国旅游业一道,互惠互利,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