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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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的故事


陪审员的故事

文/胡 杨 本刊记者 张学英

在经过了半年的苦读、3天的封闭式培训以及两个半小时艰苦的考试之后,26岁的段链取得了人民陪审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当难,庆幸的是我通过了。”段链说,她毕业于北京一所著名医学院,现供职于北京一家大医院的人事部。今后5年内,她将兼任另外一个角色——人民陪审员。

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以加强司法的透明度以及公正性。2005年5月,正式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确定了陪审员将以非职业法官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审理。5月8日,中国近3000所地方法院中,有27000名取得资格证书的陪审员上岗。对于这批新上任的陪审员,最高人民法院寄予了厚望,院长肖扬强调,实行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具体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山东省一批经过培训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的陪审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人民陪审员接受任命证书。

“我感受到了自己的价值”

经随机抽取,段链成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一名陪审员。4个月后的今天,段链已经审理了4桩经济纠纷案,其中两桩已经结案,两桩仍在审理中。

按照法律规定,中国的审判组织形式除较为简易的案件,大多数一审案件都会采用合议的形式,即由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三名或三名以上法官共同审理、共同裁定的方式。与英美的陪审团不同,中国的陪审员不仅要负责事实认定,还要负责法律适用。 “

在开庭前,会有专人通知我庭审的时间、地点以及案件的核心内容。

”段链介绍说。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起诉书等与案件相关的详细材料,甚至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她也只能到开庭前才能知道。在庭审中,如果有疑问,她可以随时向审判长示意发问。“审判长对我很照顾,中间休庭时,他会向我说明一下这个案件已经审到什么程度了,问问我对事实是否还有疑问。三人合议时,他也会征询我的意见‘因为双方证据不足,咱们是不是要休庭,还是接着往下审’等等。我确实有一种受到尊重的感觉。” 26岁的段链比她同龄的人显得稳重和谨慎。在此之前,她对于法庭、法律条文、案件的认识与接触也仅限于书本。段链说,当她第一次走进法庭,与两名法官并排坐在审判席上的时候,心里非常紧张。但随着庭审的进行,她很快就进入状态。那是一个借贷欠款纠纷案,在那次庭审中,段链当庭向原告提了个“还款利率是如何计算的”问题。此后,被告律师也一再强调这个问题,这让她感觉到了自己价值。不过,由于她还不能做到对相关的法律条例应用自如,所以在法庭上她更多地起到认定事实的作用,而在法律适用方面还要依赖于另位两位职业法官的判断。

而这也正是陪审员制度引发争论的原因之一。从去年8月到现在,网上关于陪审员制度的讨论成为热门话题。大多数人在赞扬了这一个制度的积极意义之后,怀疑它能否实现其根本目标。人们普遍质疑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却具有与审判员同等权利和地位,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

陪审员是“摆设”吗?

事实上,陪审员制度在中国已经有两度沉浮。1954年《宪法》使陪审员制度成为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规定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除,又被1978年《宪法》恢复,到了1982年,中国现行《宪法》又将这一规定废除。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但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却依然保留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因而这一制度仍在部分法院中执行。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杨希馨,1978年至1980年担任人民陪审员,今年已经60多岁,她至今还珍藏着一本红皮笔记本,在扉页处有两行字:上书“赠人民陪审员”,下书“宣武区人民法院”。“我从不认为我只是法院的一个‘摆设’。” 她至今记得曾经参与审理的一个抢劫案。一名小偷抢劫了几百元钱,在当时人们平均工资不足百元时,这个数额相当巨大,按律应判5年有期徒刑。但杨希馨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她了解到,这名小偷只有18岁,父母双亡,和80多岁重病的奶奶一起生活,没有生活来源。为了给奶奶治病,他才实施了抢劫,而且小偷对自己的罪行非常悔恨。杨希馨认为如果把他长期关进监狱,他重病的奶奶将无人供养,同时也出于母性的关爱,她希望能给予这个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她建议法官能减轻男孩的罪行,最后这个男孩被判三年六个月。“我为我自己自豪,我也意识到我的职责是如此的重要。”想起往事,杨希馨仍然很激动。而更令她感叹不已的是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现在的法律法规比那时候复杂多了,当时审理时使用的只是刑法条例,算不上法,而且条款很少,只有很薄的一本小册子,不像现在都是一部部厚重的法典。”

中国著名法学专家顾永忠先生说:“1980年以后,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例如,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近似无罪推定的诉讼原则、审判独立原则等等,与国际标准已经基本相同。”统计数字显示,近20年间,中国制定了37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00多件行政法规,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及数万件规章,形成了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在内的基本法律框架。曾任加拿大电网公司常驻北京的亚洲区公司总法律顾问吕立山先生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中国老百姓现在遇事都会想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字,2003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68万件,而2004年,这一数字猛增到787万件。

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关注司法的公正性,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引发社会性的广泛关注。如何解决审判的公正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舆论和政府的关注?民间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学者何家弘主张为了真正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应增加陪审员的数量。

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之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明华是段链参与庭审的审判长,他很坦率地说;“目前的陪审员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都很少,增加陪审员的数量,从我们法官内心来讲,这样做可能带来麻烦。” 张明华进一步解释说,在三人组成的合议庭里,如果出现两名陪审员和一名法官意见相左时,案子的量刑将最终采用陪审员的意见。但如果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被证明是错案时,承担其责的是法官,而非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和我们(法官)有相同的权利,却不承担相同的责任。”张明华说。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也是一些法学家所担忧的。

与大多数陪审员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不同,葛燕青退休前是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在此次取得资格证书之前,她已经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了6年人民陪审员。 

1999年5月,葛燕青得知学校将挑选老师当人民陪审员的消息后,立刻报名参加。学校经过审查,把葛燕青推荐到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考察批准后,她成为朝阳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后来又被选调成为市二中院人民陪审员。

6年以来,葛燕青共参与了40多个案件的庭审,每次开庭前她都要抽出大量时间阅卷,对事实证据做一些摘要,为法庭上有针对性的提问做准备。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每办理一个案子,可以得到法院100元的补助。葛燕青说,“一个案子从开庭、合议到宣判,至少要去三四次,比较复杂的案子有的得跑十多趟。”她说,钱并不是一个陪审员工作的动力来源。

“选择当人民陪审员,我起初只是想着能多听些案子,丰富教学与科研的内容。可慢慢地,我越来越热爱这个工作,专业需要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最重要的,是我感到这个工作责任重大。”葛燕青说。葛燕青说,要做好一个人民陪审员,固然要尽可能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一颗公正的心,是人民陪审员最需要具备的素质。

今年年初,葛燕青参加了“郭文思杀人案”的庭审。去年8月29日凌晨3时,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学生郭文思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并将其杀死。

今年2月24日,在法庭上葛燕青第一次见到了郭文思。“实在太出乎意料了,他外表看起来挺清秀,也很内向,根本无法和杀人犯联系起来。作为经常跟大学生打交道的高校教师,我感到十分痛心。” “在法庭合议过程中,我认为郭文思事发后主动自首,并在法庭上全部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加上其家人已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了45万元。因此我主张不对其判处死刑,而判以无期徒刑。” 此案最后郭文思被判无期徒刑,保住了性命。

陪审员的学历“门槛”

对陪审员制度的批评意见还包括,担心法官“精英化”。现行规定强调,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官张明华认为,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做出学历限制有一定必要性,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一件案子审理时,既负责事实认定又负责法律适用,因而陪审员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国外那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则只在刑事案件中有陪审员参审,民、商事案中则不设陪审,而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以上几类案件的审理,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比较容易判断,而民、商事案件常常要具备一些专业知识才能判断是非,这时候学历较高的人有一定的优势。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的朱希军介绍,该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有73名,博士2人,硕士11人,大学本科52人,大专8人。其中,税务工商4人,审计会计保险证券11人,房地产3人,文教卫生妇联37人,企业6人,教授学者10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不同阶层的人们,拥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具有类似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的人们更容易相互认同。陪审员的精英化倾向、法官的专业化倾向,混合一起,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倾向。陈永生举例说,当一个农村来的民工由于一时找不到工作或拿不到工钱,为生活所迫去盗窃一个城里的白领,触犯法律被送上法庭,如果受过高等教育、生活无忧的陪审员没有亲身的农村生活经历,不了解这个民工的家庭状况以及在城市里求生的艰难,他就不大会理解并对这个民工的行为产生些许同情。相反极有可能出于对“犯罪分子的痛恨”和自身安全的担心,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倾向严惩。在陈永生看来,欧美对陪审员的资格通常没有学历限制,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具有不同教育背景和价值观的人们被隔离于世,相聚一室,经过一段时间的碰撞沟通,可以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避免不同阶层由于相互隔膜而导致的“不公正裁判”。

尽管如此,陪审员制度仍在向前迈进。正如一位社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陪审员制度保障的实质是非法律职业者的相对独立性。他们不依赖有人员配备权的刑事司法体制当局的恩惠而求生。因此,他们没有屈从于腐败或滥用刑事司法程序的动机。”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陪审制也是让人民直接参与法律的实施的最有效的制度。陪审员段链说:“庭审中,如果有听不明白的专业术语,我会记录下来回家查书。带着问题学习,这是一个特别好的学习过程。”现在,段链业余时间最喜欢看的电视节目都与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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