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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开启对外开放新篇章

2018-06-13 14:30:00 【关闭】 【打印】

  “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新起点上的中国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明确提出,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习近平强调,这些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要尽快使之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等金融部门迅速行动,出台一系列具体举措。中国金融业由此开启对外开放新篇章。

  新举措密集出台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宣布了中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在中国金融开放10余条具体举措中,有6项预计上半年落实,5项年内落实。而经过中英两国双方共同的努力,目前沪伦通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争取在2018年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纲指出,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第二个原则就是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进程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第三个原则就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得金融监管的能力要与开放的程度相匹配。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易纲表示,欢迎外国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在中国进行业务的运作和投资,中国会对国内和国外公司一视同仁。

  之后的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连发三个监管文件,先是公布了金融业四大开放举措,表示受理申请已同步开始,紧接着又发布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两大具体通知。

  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外资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新规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对于中国金融业这一系列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中国业内专家普遍给予好评,认为中国金融业开放力度大超预期,具有全面覆盖的特征,折射的是中国金融业开放的决心,彰显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自信和底气。

  梳理这些举措可以发现,从放宽市场准入到逐步放开业务准入,机构范围从银行扩展到更多类型,这表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幅度和深度在不断提升。“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由银行扩大到几乎所有的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既包括新设立的比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也涵盖即将设立的比如理财公司,体现了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的全方位开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熊园表示,这一系列对外开放的新举措说明中国有能力有信心把金融业开放尺度放得更大。同时,中国也希望通过开放倒逼改革,从而补齐中国金融业短板。

  中国的主动选择

  当前,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这需要一个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中国金融开放不是迫于外部压力或是被动选择,而是针对中国经济改革、金融发展现实情况做出的主动选择。

  一方面,普通百姓希望在家门口更轻松地购买到优质金融产品,而国内的金融机构需要在更开放的环境下配置资源,才会更有效率,只有参与国际竞争,增强竞争实力,才能进一步降低风险。另一方面,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经出现了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形成巨大的国内市场。有着4亿人左右而且快速增长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开放市场,必将对全球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上海浦东外滩外资银行汇集

  因此,通过主动扩大开放,有助于丰富国内市场供应,推动相关服务质量提升,既能更好地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惠及世界之举。

  截至2017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250万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居世界首位,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

  曾刚表示,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占金融资产总量的80%以上,已构建起世界上相对强大、稳健的金融体系,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也相对较好,已具备比肩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仇高擎认为,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可以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在扩大开放的进程中,必须综合考量新增风险,提高监管能力。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易纲就曾强调,在扩大金融开放的时候一定要加强金融监管,开放是放宽对外资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同时各类所有制,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不管是什么所有制,都要依法合规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

  5月7日,易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重申,扩大金融业开放正是中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动选择,而且开放不等于放松监管,通过合理安排开放顺序,有序把握开放节奏,在开放过程中可以有效防控风险。中国将继续坚持金融市场的基本开放战略。

  在曾刚看来,“开放政策旨在实行内外一致的监管规则,而不是对外资有特殊倾斜。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依然要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的投资准入条件,遵守业务经营的规则。”

  外资机构陆续申请

  面对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和势不可挡的金融开放浪潮,一些外资机构开始向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证监会表示,早在《外资办法》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就有欧洲、亚洲等地的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向证监会了解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并多次表示正在积极准备,拟提交申请材料。

  《外资办法》公布后,5月2日,证监会正式受理瑞银证券变更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此项申请所涉主要内容,为瑞士银行拟申请将所持有的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24.99%增至51%,从而实现对瑞银证券的绝对控股。瑞银证券有望成为首家外资控股的合资券商。

2018年4月8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5月8日,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野村控股株式会社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拟持股51%。5月10日,摩根大通等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证监会表示,将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相关申请的审核工作。

  在保险、支付和征信领域,外资机构也开始布局。5月2日,工银安盛人寿发起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银保监会批准,成为此轮开放获批的首家合资保险资管公司。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益博睿征信开展企业征信业务的备案申请,还收到了世界第一公司(WORLD FIRST)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来函,第一家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迈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步。

  此外,两岸金融合作也有了新动作。4月27日,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筹建。这是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加快落实各项开放措施以来,首家获批筹建的两岸合资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据了解,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由台湾地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厦门金圆金控有限公司等大陆地区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在消费金融领域引入台资机构将有助于借鉴台湾地区消费金融成熟发展经验,进一步拓展两岸金融合作范围。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无论是资产规模、竞争力还是经营管理能力,中国金融体系已今非昔比,不惧开放可能带来的影响。曾刚认为,中国广阔的市场空间能容纳多元、丰富的市场主体,可以为中外资银行提供发展机会。中外资银行各有优势,相互学习借鉴,能提高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实力。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取得的全方位、开创性成就令世界瞩目,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篇章。可以预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国,必将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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