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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仲裁案,听听外国专家学者怎么说……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针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多次表明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中国立场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新华国际客户端带您看看部分外国专家学者对南海仲裁案发表的看法。

——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亚伯拉罕·索费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不可就主权问题作出裁决,中国也已按照《公约》规定将海域划界等问题排除强制仲裁,所以中国不参加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有坚实的法律依据。

——曾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的拉奥·佩马拉朱:仲裁庭对主权和划界问题无权管辖,仅仅判断个别岛礁的海洋权利,就好比空谈一件物品到底是什么,却不能判断这件物品归谁所有,这样等于没有裁决。倘若仲裁员就该物品的归属作出判断,那又证明了他们越权。

——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罗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将一些争端排除强制仲裁程序,主权国家有权选择就此作出声明。仲裁庭在对管辖权和实体问题做出判断之前,必须充分考虑主权国家的立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就是践行国际法。

——巴西中国问题研究所所长罗尼·林斯:我认为将国家主权问题诉诸仲裁庭是很奇怪的事情,类似问题应该通过对话解决。中国不接受仲裁结果并不是不遵守国际法,相反这是遵守国际法的体现。

——英国牛津大学国际公法副教授、国际海洋法专家安东尼奥斯·察纳科普洛斯:仲裁庭在管辖权、主权、案件可受理性和中方所提排除性声明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上,没有给出充分的、令人信服的解答。仲裁庭没有讲清楚菲律宾所提的仲裁事项为何可以越过中方作出的排除性声明,该案中的仲裁事项为何与主权无关?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堪培拉分校教授格雷格·奥斯汀:南海问题明显包含两个层面的争议,一是关于主权和领土方面,二是关于海洋权利方面,而《公约》只对后者有裁决权。众所周知,中国就该《公约》进行了排除性声明,排除强制仲裁程序适用于涉及海域划界等方面争端。将这两个层面的争议混合起来仲裁,是一种危险的组合。

——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法学院教授汤姆·兹瓦特:国际司法机构要维持其合法性,必须技术性地将中立、客观的法律原则适用于事实。面对不宜司法解决的争端,法庭应该避免作出裁决。南海争端正是这样一个案例。我认为仲裁庭的裁决应该是“本庭无法裁决此案,请有关各方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埃及赫勒万大学埃中研究中心主任亚西尔·盖达拉赫:仲裁需要双方都在场,仲裁结果只有在双方都同意执行的情况下才有约束力。中国早在2002年就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应当是彻底解决南海问题的政治框架。

——西班牙智库加利西亚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中心主任胡里奥·里奥斯:无论仲裁出现什么结果,其法律价值和实际意义都是零。无论如何,仲裁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导致长期的、复杂的法律战,同时加剧该地区的紧张局势。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国际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赛义德·乔杜里: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国际仲裁庭无权审理或裁决南海争端。由于菲律宾自身已经非法侵占了部分南沙岛礁,国际仲裁庭应该拒绝它的仲裁请求。因此,中国完全有权利和理由反对任何仲裁并拒绝接受仲裁结果。(编辑程大雨,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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