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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旧金山总领事罗林泉就南海问题在《旧金山纪事报》发表署名文章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外交部网站

2016年6月10日,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罗林泉在《旧金山纪事报》发表南海问题署名文章——《中国为何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全文如下:

近来,由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备受关注。人们会问为什么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案,以及中国的这一立场是否符合国际法。我愿简短而清楚地向大家解释。

既然此次南海仲裁案的实质是关于南沙群岛内部分岛礁的领土纠纷和海域划界问题,那我们就从这里说起。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最先发现、命名和开发了南沙群岛。历代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进行持续管辖。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南沙群岛被日本进攻和非法侵占。二战结束后,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依法收复南沙群岛,并通过编订地名、出版地图、行政设治、军事进驻等方式宣誓主权和加强管辖。战后数十年,很多国家意识到南沙群岛属于中国,没有任何国家对此提出异议。

另一个我想提起大家注意的事实是,菲律宾领土范围的界限由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所确定。上述条约确定东经118度线为菲律宾领土西部界限。也许有人会争辩说这些条约是殖民统治时期签署的,但菲律宾政府在20世纪30、40、50甚至60年代都通过一系列国内法再次确认上述条约的合法性。中国的南沙群岛位于东经118度线以西,即南沙群岛不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内。

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发布勘探报告,指出南海海域蕴藏丰富油气资源。受此影响,事情开始发生变化。从20世纪70年代起,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一些国家开始侵占中国的南沙岛礁,其中菲律宾共侵占八个。

此外,菲律宾等国还企图以南沙群岛位于其海岸线200海里范围内为由,否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仅是在1982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建立的。尽管领土主权争议与海域划界纠纷的性质完全不同,菲律宾等国家却蓄意将二者混为一谈,误导国际舆论。

从国际法的角度,我仅从《公约》的适用条件阐述两点,以帮助大家理解为什么南海仲裁案本身就是个错误。

第一,强制仲裁的事项不能超出《公约》的适用范围。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应由国际习惯法调整。

第二,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具有法律效力。本仲裁案中,即便有关事项涉及到《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它也构成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被中国2006年的声明所排除,不得提交仲裁。尽管如此,菲律宾仍在2013年单方面提起了仲裁。

通过上述历史事实的阐述和国际法角度的分析,相信大家都已得出结论。

最后,我想明确的是,对话协商解决南海问题的大门一直是打开的,但是这样一个错误的仲裁案绝非中国可以接受或者参与的。亚拉伯罕•林肯总统有一句名言。我觉得恰好说出了中方对这一错误仲裁案的立场,愿与大家分享:“我不是非要赢不可,却始终以诚处世。我也不是非要成功,却不忘心中真理。我会与正直的人并肩而立。他对的时候,我会给予支持;他错的时候,我会离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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