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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马气候变化大会:责任共同,也要有别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利马气候变化大会:责任共同,也要有别。

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正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利马会议是关系到明年巴黎会议能否取得重要成果的关键一站。

应该看到,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方面存在分歧。就此,本报记者12月4日采访了参加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成员。

“《公约》是谈判的基础,《公约》的基本原则不容置疑。中方坚决反对抛开以《公约》原则确立的法理基础进行谈判。”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李高说。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认为,发达国家对于应对气候变化负有毋庸置疑的历史责任。气候变化是累积排放的结果,“1750年到2010年,发达国家以较少的人口,占据了70%的二氧化碳排放。我们必须区分开累积排放与瞬时排放,中国近年来的排放量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的累积排放相比,这属于瞬时排放。”

邹骥说:“虽然目前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在逐渐减少,但从全球角度来讲,这些国家依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排放负有责任。因为他们处在产业链的高端,而其盈利离不开处于产业链中低端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发达国家不能一方面从发展中国家赚钱,一方面还指责其增加排放。”

客观来说,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一个排放增加的过程。邹骥介绍说,发达国家亦曾经历过这种过程,欧盟在达到排放峰值时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10吨,美国目前已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但人均排放仍在17.8吨左右。

除了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看法不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于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也有不同意见。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在华沙会议提出,要求各缔约方在2015年上半年提交一份自己国家的自主贡献预案,而预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则将在利马大会上确定。

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高风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发达国家认为,各国提交的信息都应该是一样的,而且主要内容就是减排。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认为,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国提交的信息应该有差别,减排、适应、信息透明度、技术、资金、能力建设六个要素要平衡反映,一个都不能少。

尽管存在分歧,但在这两周时间内,各种关于气候变化的大会、边会、宣讲、图片展示等活动,仍体现了来自世界各国的人们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文/人民日报赴秘鲁特派记者侯露露王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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