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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加大环境污染违法成本 让以身试法的企业倾家荡产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10日晚1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与网民在线交流。

中国经济网:(网友“刺刺安”):请问罗殿龙院长:环境保护需要用法律手段来保驾护航,不仅要加强立法,更要严格执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很多难题,比如举报人取证难、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比如违法的成本要低于守法的成本。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您有什么建议,从而让司法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罗殿龙:对于网友提出的举报人取证难、人身安全缺乏保障,违法的成本低等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大立法惩治污染环境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法院角度来讲,主要是加大法院在环境保护类案件中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严肃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报复打击的行为,加大民事处罚赔偿力度,加大违法成本,让敢于以身试法的企业倾家荡产。当前,环境污染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方面,但刑事案件所占比重最大。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各级法院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去年,广西法院依法及时审结了广西河池龙江河镉污染系列案、贺江水污染案,涉案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监管责任人受到严惩,对其中的一个污染企业进行罚款100万元,有力促进了美丽广西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及时与环保、国土、林业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执法联席会议等形式形成合力打击和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促进本地区环境的改善和发展。我们广西法院一直致力于探索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探索与环保部门、环保协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下,我们能够在湛蓝的天空下,呼吸新鲜的空气,过上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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