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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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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和促进就业;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就业

就业增长与就业结构优化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改善生活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就业问题,千方百计扩大和促进就业,取得积极效果。中国就业人员从1949年的18,082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77,995万人,就业规模扩大了3.31倍;其中城镇就业增长迅速,2009年末,城镇就业人员达31,120万人,比1949年增长了19.3倍。2005-2009年,就业人口逐年增加(见表1)。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 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533万人。

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上文提到的外出农民工主要是指后者。

 

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促进了中国就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数量逐年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数量逐年攀升,其中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数量已经超出了第二产业,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大学生寻找工作机会,积极就业

促就业:渠道多些、再多些

就业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就业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起到积极作用。200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协调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打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中国正在逐步健全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依照“十二五” 规划,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训练机构等,必将有更先进的基础设施,进一步走向规范,信息更为畅通,也更加凸显公益服务功能。

非公有制单位成为就业增加的主体

中国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城镇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比例从1978年的0.2%增加到2007年的75.7%。其中,股份制经济单位就业人员从无到有,已达到78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从业人员达1583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5.4%;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7891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26.9%。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工作岗位420万个,占城镇每年新增加岗位的58.7%。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面临着创造就业岗位来解决就业需求数量和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就业质量的双重压力。就业问题将长期是民生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和创业的规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提出五年年均要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要转移农村劳动力800万人。

教育

2008年9月,中国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不花钱、有学上”。这被认为是“十一五”期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标志性成就之一。 “十一五”期间,中国财政教育支出累计4.45万亿元,年均增长22.4%。国家助学制度加快实施,财政投入从2006年的 1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06亿元,覆盖面从高等学校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共资助学生2130万名,还为1200多万名义务教育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通过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教育规模逐步扩大,教育质量也不断提高。中国1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09年的9.5年。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为中国培养了大量高素质人才,为中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小学一年级新入学的农民工子女正在教室里上课

均衡

中国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后,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不均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中国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以此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教学设备等,从而提高了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农村义务教育质量。2010年,中央财政新增经费145.4亿元,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用于为农村义务教育培养高素质教师。

 
青年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一起交流
 

公平

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20亿元,专项用于补贴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了近34亿元专项资金奖励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997万随迁子女中的 779万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就读率近80%。

除了进城就读的孩子,还有一部分因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务工而被留在农村老家的孩子,他们被称为“留守儿童”。这些孩子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达2224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4.3%。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年度资金83亿元,其中重要内容就是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集中力量满足这部分孩子的住宿需求。最新统计显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占在校生比例,中部小学和中学已分别达到11% 和53%,西部小学和中学已分别达到16%和60%。

同时,特殊教育事业得到大力发展,保障了残疾人公平享受教育的权利。2009年全国为残疾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7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 2081个,在校的残疾学生54.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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