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为什么是《慈善法》?


2016-03-14 10:43:49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今日中国

3月9日,《慈善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为社会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慈善法》是中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也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

在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时,许多人就心存疑惑。因为此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大多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选举法》等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有支柱地位的法律,如2015年提请审议的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而很多人觉得《慈善法》与社会民生关联性不强,为何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么重要的场合接受审议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曲卫国向记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他说:“首先,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必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而今年的《慈善法》草案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其次,人们对《慈善法》的认识并不深。《慈善法》与每个人都有关,它不但涉及到每位公民的相关利益,还涉及财产的再分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广泛听取意见是非常有必的。第三,目前中国现行法律中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包括《公益制度法》《红十字法》等一旦产生分歧,没有办法实现公平一致,无法维护法律制度的统一,而通过这次审议,《慈善法》一出各条法律以此为准。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慈善法》的审议能充分体现全国人大的职能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提出,“制定《慈善法》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活动、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慈善法》具有《宪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基本法律”属性,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是完全符合要求的。

“另外一个亮点是,《慈善法》是人民代表大会起草的一个法案。由人大立法委员会执行起草工作,这一点也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立法以人大为主导的工作思路。”曲卫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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