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制自己的人才奶酪
胡云生
2004年8月15日,中国正式颁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个被称之为中国的"绿卡"制度正式实施,使人才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将再次降低,他们要承担许多与我们相同的义务,享受共同的权利。
永久居留的荣誉证书
新中国成立以来,外国人在中国定居有着严格的限制。1986年,中国针对在中国投资或从事合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设立了给予永久居住资格的制度。这样的永久居留资格,更像是荣誉证书,主要授予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对中国有特殊贡献者。第一位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是被聘为武汉市柴油机厂厂长的德国人格里希。1991年,天津授予为天津做出杰出贡献的四名外籍人士"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权",成为第一个颁发中国"绿卡"的中央直辖市。
2000年2月,致公党中央和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联合提交提案,建议给予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颁发永久居留证。在此提案的推动下,北京、上海、西安、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来华创业人员居留方面的便利。
2000年9月,上海授予为上海经济做出贡献的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美国人墨菲和安达信公司中国主管澳大利亚合伙人吴港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年,一直致力于中国盲童教育事业,并获得过天津专门为优秀外籍人士设立的"海河荣誉奖"的日本人青木洋子,获得了永久居留证。在湖北,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系湖北省为外国人设立的"黄鹤友谊奖"和"编钟奖"的得主。
2002年,上海市为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赴海外留学人员及个别外国记者量身定做了中国"绿卡",使其真正享有与上海市民相同的待遇。
外国人才的国民待遇
据统计,目前中国每年仅引进的海外专家就超过44万人次,在华就业的外国人超过6万人。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籍人士中,相当部分为中国短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尽管他们持有外国人定期居留证,但在工作和生活上,还是会遇到不便。比如,出入境仍然需要办理签证,居留时间到期要换证,去外地或者"跳槽"还要办备案手续,等等。
2002年,中国出台政策规定,持有中国长期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不用再办理签证,多次出入境,也不必每年定期验证等。持此证书,不必再一年办一次签证并受有次数限制,而是改为3年或者5年办一次签证,此期间可以多次、自由往返。2003年2月,46名在京外籍人士获得3年、5年有效的外国人长期居留证。
今年8月出台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更进一步规定,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生活、工作地及工作单位,无需办理有关审批、变更或迁移手续,无需定期缴验证件。永久居留外国人所持《永久居留证》可以单独使用,并可作为身份证件在中国办理住宿登记、非开放区旅行证、驾驶证等各有关手续。长期居留证件持有者与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
《办法》实施后,各地陆续开始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博格,是上海申办中国此证的第一人。在北京,首位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换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的是83岁的美籍专家寒春(Joan·Hinton),她是北京沙河中国农机院农机试验站从事牛群改良和养牛机械化的专家。
绿卡制度是一面镜子
中国以往的相关制度,除了在操作性上不尽如人意外,更大程度上是对在华工作与居住的外国人表达政府信任或嘉许的一种"荣誉"称号,其数量和质量都与国际标准相去甚远。绿卡制度的实施,表达了中国人才政策人性化服务的倾向。通过绿卡制度的实施,积极推出利于外籍人才来华工作和生活的各种优惠政策,可以引进更多的外籍优秀人才,特别是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从而形成合理的国内外人才流动秩序,满足国家社会的需要。
中国过去主要靠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引进大批外国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现在也开始凭借蓬勃的经济、庞大的市场、无限的工作机会和优惠的人才政策,来吸引国外人才。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必然融入全球大市场,人才的竞争也逐步进入全球性竞争状态。作为上升势头强劲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推出自己的绿卡,把吸引国外人才的政策与国际接轨,以取得在国际间人才流动中的"对等地位",可谓是一种积极的应对之策。只有以市场的手段,才能最大限度地引进国外人才,不至于使我们在国际人才竞争中处于"下风",显然绿卡制度是一项很"市场"的人才政策。
"绿卡"制度也是一面"镜子",让人们看到了当前人才流动中制度上的障碍。当很多外国人持着"绿卡"在中国大地上自由跨区域流动时,由于户籍壁垒的限制,每年有数以亿计的"自己人"受到限制,不利于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人才市场的建设;另一方面,国内人才与国外人才在竞争上明显处于不同"起跑线",可能将会使绿卡的"权利"成为国际人才在中国的"特权"。
由此来看,中国的"绿卡"制度,要解决的还不仅仅是"绿卡"自身的问题,也要合理打破户籍管理制度的"瓶颈"约束,尽快把户籍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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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制度主要针对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从原则上来讲,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对现在仍然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不适用这部管理办法。这部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也不包括外交官。如果一个外国的外交官要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要放弃外交护照,按照这个办法的条件再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中央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四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即可能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在中国居留不满规定年限的,公安部将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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