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等待春天的野百合
文/禾 禾 图/河 汉
大陆新娘,嫁到台湾的大陆女性的一个特别称谓。她们为了婚姻而跨越海峡,远嫁他乡。婚姻给了她们克服地理距离、生活习俗和文化差异的勇气。可她们还要额外面对台湾当局的相关政策带来的歧视和艰难境遇。这些无助的大陆新娘仿佛寂寞山谷中等待春天的野百合。
无助的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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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街头,抗议台湾当局对外籍新娘的不公正待遇。 |
对大陆新娘小叶来说,嫁到台湾的经历是与噩梦相伴随的:“我满怀浪漫嫁到台湾十多年,却整天生活在失去生命的恐惧中。丈夫曾把我打到脊椎断裂,昏迷休克数小时。生完小孩后还是被打,一次被打得大量出血,从此失去生育能力。”
带着仅有的300元台币(1元人民币约合4台币),小叶终于带着孩子从夫家逃了出来,并向法院争取到离婚和孩子的监护权。
在台湾有小叶类似经历的大陆新娘并非少数。在台北市龙山妇女服务中心家庭暴力求救的个案中,每20个人就有一位大陆新娘,且碍于台湾有关规定的重重限制,许多大陆新娘担心求救后会带来更加暴力的报复,长久以来只好忍气吞声。台北市经常协助处理此类案件的赖芳玉律师说,台湾的大陆新娘受到家庭暴力的比率很高,不仅是长期性的,暴力情节也比一般的案件严重。
据台湾励馨妇女部主任廖雪贞介绍,大陆新娘在台湾最常见的问题是,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由于没有经济自主权,往往不敢声张;难以争取子女的监护权或延长居留期限在台照顾子女;或是生完孩子后即被夫家遗弃;或是不再有夫家当保人,无法到台照顾子女。
有的大陆新娘被夫家揍得鼻青脸肿,被反锁在房内不准出门,或被扣留证件和机票,夫家还向警方谎报失踪。大陆新娘逃出来报案却被拒绝受理,或是以“失踪人口”处理,要求必须由丈夫来销案。
在台湾,诉诸离婚的审判中,遭受婚内暴力的大陆新娘常常因为身份特殊,难以争取到子女的监护权,即使有孩子的监护权,也因子女幼小,无法代为申请当母亲的保人,导致母子分离。
对此,台湾一些妇女团体特别发出呼吁,要求当局尽快修改相关法令,还大陆新娘以合理人权。
就业困难重重
谢红梅是一位已经嫁给“台湾郎”11年的大陆新娘。去年她因勇敢地站出来申诉自己在台湾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享受不到应有的平等工作权的遭遇,引起台湾传媒的关注。
出生于江苏南京市的谢红梅,1991年与台湾籍夫婿成婚,1996年获准来台湾居留并于1998年领取了台湾身份证。家庭生活平静美满的她,考虑到自己的下半生将会在台湾度过,便想谋求一份较稳定的工作,以便补贴家用。2001年2月谢红梅参加了当地的公务员初等考试,获得通过录取后被分配到台北市社子小学担任负责实务训练的职员。没想到,当她参加就职前的培训时,因自我介绍来自南京,引来了被迫离职的风波。2002年3月,谢红梅收到来自台北市政府人事处的通知,要求她自行离职并在1个月内办妥离职手续。谢红梅为此进行了半年多的申诉但至今仍无结果。
谢红梅说:“我凭自己的能力参加考试竞争,我考上了,家人都很高兴。没想到就因为我来自大陆,却突然说根据‘两岸关系条例’的规定,我不能做这份工作。可是我已经嫁到台湾这么多年,也领取了这里的身份证,这样的规定对我实在不公平,也让人不知所措。”
谢红梅是第一个在台湾从100人录取1人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考上公务员大陆新娘。有关人士指出,这说明大陆新娘中也有有能力的、很优秀的人才。但这个故事也暴露了这里的政府和社会把大陆新娘污名化、“妖魔化”的事实,暴露了台湾社会在所谓的“国家安全”大帽子下造成大陆新娘低人一等、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实。
“每次去找工作,就觉得心里很受伤。遭受如此的歧视,有时候真后悔嫁到台湾来。”来自大陆的蔡女士也有谢红梅相同的经历。她去年拿到了工作证后找了许多工作,但每次都因为自己是大陆新娘、台湾当局不承认大陆学历而碰壁。
瑜方嫁到台湾已近10年,之前是大陆教师。但由于台湾有关就业规定将大陆新娘就业的范围限定在“制造业、家庭帮佣、看护、营造业”4个行业,瑜方不得已转入服务业,至今也没敢告诉大陆的家人。
统计资料显示,在台湾的大陆配偶已达17万,其中台北有2万,并以每年2000人的速度递增。然而,自1999年1月起至2002年12月,获准居留台北市并有在台工作权利大陆地区配偶总数仅5967人。
2003年3月7日台北市就业服务中心举办“大陆地区配偶就业研习班”,首次将已获工作权的大陆新娘求知就业服务,纳入正规就业服务系统。
参加研习班的大陆新娘认为,就业辅导的服务对象仅限于有工作权的大陆新娘,对大多数仍在申请居留的大陆新娘就业没有帮助。同时,台湾社会歧视大陆新娘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便大陆新娘获得工作权,就业仍困难重重。
许多有工作证的大陆新娘表示,很多厂商根本不知台湾有关部门为大陆新娘开立的工作证是何物。因此,出示工作证也没用。另外,因工作证每6个月须延签一次,也使厂商常常误会大陆新娘只能工作半年,因而拒绝她们的求职申请。
台北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开放大陆新娘在获准居留期间,可免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工作;同时开放配偶为65岁以上、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或罹患重大伤病的大陆新娘,可于提出居留申请等待配额期间申请工作许可。但岛内多数厂商未必了解相关规定,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研习班,就是想通过官方的媒体,让业者了解这些规定,协助大陆新娘找到工作。
然而,即使业者了解政策,由于台湾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大陆新娘的歧视现象,使得大陆新娘就业仍困难重重。
奔波劳顿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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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宝也来声援妈妈。 |
台湾当局规定,大陆配偶须结婚满两年或已生育子女者才能申请居留权,获得居留权才能工作,此前如非法打工,一旦被发现就要遭到遣送,居留权的申领还得从头排起。目前只有1.7万名赴台大陆配偶获准在台定居。事实上,大陆新娘即使找到工作,往往也是又苦又累。能外出工作的,已是大陆新娘中的幸运者。许多大陆新娘每天无所事事,没有交际,没有朋友。爱情是甜蜜的,但对于大陆新娘来说也相当苦涩,必须经受离别、牵挂与奔波。按照台湾当局的规定,她们婚后前两年每年只能在台停留半年,第三年始可申请团聚半年,并可延长半年,然后再继续申请。在办理入台证件的香港“中华旅行社”,常常可以见到大批神色疲惫的大陆新娘。
2002年11月29日台湾“陆委会”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排入“立法院”会议讨论事项,准备将原来发放身份证的8年等待期延长至11年。
当天笔者亲眼目睹了数百名大陆新娘在台北街头抗议当局的歧视。来自台北、高雄、苗栗等地的大陆新娘,有的怀抱婴儿,有的携着丈夫,头缠黄色布条,高喊着口号,表达诉求。
“我要尊严,不要歧视!”“反对居留延长,我要身份证!”,“男人要家,孩子要妈!”在抗议现场,每个参与者都系着印有标语的黄丝带,地上用粉笔写满了“我要人权”、“我要工作”、“我要尊严”等激愤的言辞。
从广西桂林嫁到台湾已逾4年的邓明月,一边抚摩明显隆起的肚子,一边叹息道:“丈夫薪水不稳定,自己拿不到身份证就没法工作,真不知拿什么养活未出生的孩子。”
邓明月的处境代表了大陆新娘的普遍生存状态,因为没有身份证,不仅不能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诸多不便,甚至影响到家庭稳定。据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统计,两岸间婚姻的离婚率正在上升。
来自北京的王小姐拿着居留证声泪俱下:“我是因为爱丈夫才来台湾的,想要保全的只是一个家。”
台湾方面规定每年只有3600名到台湾居留的配额,平均每个大陆新娘要拿到身份证须要排上8年以上,修正案将原先的8年延长至11年。而另一方面,两岸通婚的人数以每月1200对的速度在增长。
参加抗议的大陆新娘在一份题为《反对明显歧视大陆新娘人权的修法》宣传单上说,没有身份证,不但没有工作权、创业权、制产权,甚至不受法律保障,只有以临时户口在台湾生活,连办个手机的自由也没有,机车驾照每半年换一次,到邮局领挂号信都成问题。
根据台湾就业服务的有关规定,大陆新娘找工作还限定在“制造业、家庭帮佣、看护、营造业”四个行业,不但生活受限制、工作待遇也受歧视。来台湾多年的黄姓大陆新娘说:“大陆新娘的居留权,只是跛了腿的人权。”
许多大陆新娘即便有了孩子,也必须每年返回大陆,许多孩子跟随母亲成了海峡两岸间的“小飞人”。
陆晓忠从南京嫁到台湾快8年了,还没有获得身份证。“我不能工作,也没有机会进修,台湾不容纳我们”,她用“8年抗战,心力交瘁”来形容自己漫长的等待。
“两岸配偶的婚姻是台湾社会急需正视的问题。”台湾“立委”陈景峻、陈学圣、张清芳表示,最大的问题是台湾现有的制度无法有效地取缔非法婚姻,因而导致了合法的两岸婚姻遭受歧视。
“性别不平等是台湾长期以来的社会现象,我们近年来致力于推动台湾的法律翻修,以法律介入来使台湾女性在法制层面上得到更广泛的保护。”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年轻的秘书长伍维婷说。27万多“外籍新娘”的社会地位迟迟不能得到认可,无法享受真正的公民待遇,并直接影响到其子女的正常成长。而比“外籍新娘”更无保障的则是“大陆新娘”。
还有将近4万名大陆新娘在排队申请居留权。台湾当局目前每年只放行3600名,仅现有的申请者全部获准就至少要到2011年,何况目前每月还新增1200桩两岸婚姻。尽管数以万计的台湾家庭要求早日团聚的呼声很高,但标榜“人权”的台湾当局目前仍拒绝改变这一不人道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