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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育文化的变迁

陈新欣

从自然到自主,生育率大幅下挫

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前,中国人的生育处于自然状态。举我家的例子,我妈妈家有9个孩子,她是最小的,她自己生育了4个孩子。她的兄弟姐妹每家都生育5-7个孩子。和我家来往最多的三姨36岁丈夫去世时,已经生育了7个孩子。我爸爸家有4个孩子,他是老三,他的兄弟姐妹共生育了12个后代……他们那一辈和他们的上辈人都是怀孕了就生,鲜有避孕措施,自己不能控制孩子的数量,除非停止夫妻生活或者失去生育能力。20世纪70年代前,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子女生育数)大概在6.0左右。

我家兄弟姊妹共4个人,出生于1949-1958年,我们都只生育了一个孩子,而且晚婚晚育,最晚的38岁才要孩子。我们的孩子多数生于1977-1996年,他们更加推崇晚婚晚育,甚至不育。从我的亲戚朋友生育观念和实践的变化,我发现人们的生育越来越从自然向自主转变。生育已经不是简单的基因传递和种族繁衍,而是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和条件才能够决定的事,不生孩子也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根据历次生育率调查,中国城市地区1979年总和生育率降到1.5以下,1984年以来(除1989-1990年)降到了1.3以下。在中国的大城市上海、北京,不仅很早就达到了极低生育率,而且和香港、澳门一起,成为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地区。上海在1974年、北京在1990年达到极低生育率,2000年以来总和生育率都降到了1以下。中国城市地区从更替水平生育率到极低生育率的转变仅用了10年时间。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了4亿人,极大地缓解了中国人口激增的压力。

生育变迁的城乡差异

这种生育率下降的变迁开始是1970年代国家基于人口过多而提倡的。那时侯,我正在部队服役,不但自己很迅速地接受了“为国分忧,晚婚晚育,只生一个好”的观念,27岁结婚,28岁有了唯一的孩子,我周围的战友也几乎都如此。因为我们都有繁忙的工作,经济上有保障,养老也没问题,生育一个孩子可以减轻许多负担,况且军人以服从国家利益为天职,没有人会考虑个人利益。记得我当时担任政治处干事,兼管计划生育工作,我所在部队数年都没有出现非计划生育。现在我们的孩子都到了结婚生育的年龄,他们常常在结与不结,生与不生间徘徊。他们考虑的已经不是国家利益,而是对自己合适不合适,他们的生育意愿已经非常理性和自主。

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的时候,农民是比较被动的。他们没有社会保障,干体力活,养老完全靠儿子,所以要生个儿子的愿望十分强烈。他们希望最好能够儿女双全,最害怕一直生女儿,因此宁可遗弃或选择性流产,也不甘心“无后”。我朋友的儿媳妇家在农村,她家就有4个孩子,她父母宁可超生,也要生下儿子才罢休。因为这种愿望过于强烈,1970-1980年代,农村采取了许多强制手段减少生育,造成干群间巨大矛盾和很差的国际影响,也造成男女性别比失调。随着逐渐人性化工作方式的逐渐推行,例如,农民可以在4年间隔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目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阻力也在逐渐减少。我们去农村调查了解到,只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能够落到实处,能够老有所养,农民也愿意少生孩子,发展生产。

矫枉过正的“不育文化” 我们原来为人口过多而忧虑,因此甚至对不育文化持默许和鼓励的态度。许多年轻人也接受了不育文化的观念,不生或晚生少生孩子成为共识。记得在电视台争论要不要孩子的节目里,许多人认为不育者是自私,对民族繁衍失职,当时,我表示不支持不反对。其实,我心里还是希望中国人口能够迅速下降。

前不久,我的中学同学向我抱怨她不能抱孙子,使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看法。她的儿媳很有主见,说什么都不要孩子,理由充分,什么房子小,自己收入少,不能给孩子优越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竞争剧烈将来孩子就业困难,怕给父母添麻烦,怕给国家增负担……她不能说服儿媳,也不能为他们提供物质保证,感到很无奈。她现在已经退休,整天无所事事,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就爱不释手,情感上很有空缺。她担忧将来都不要孩子,谁来养老;担忧老伴走了,谁来陪伴;担忧隔代亲情缺失,家庭后继无人。 她的忧虑很有代表性。其实,眼前就经常发生独生子女带来的困扰,独生子女发生恶性疾病、意外死亡、先天后天残疾、犯罪等问题,往往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2008年汶川地震,许多父母痛失爱子,有的已经过了生育年龄,难以补救,更加凸显了其负面作用。

现在看来“不育文化”对人口调整的作用是过犹不及,因为如果大行其道,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衰败甚至消亡。据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所原新教授介绍,2004年日本总和生育率(平均每个妇女一生中所生育的孩子数)创下二战后新低,降到1.28,日本《朝日新闻》遂发出警告称,如果按照目前的生育率水平,200年后日本将因人口的极度减少而出现种族消亡。据他测算,假如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持续稳定在2000年政策允许的总和生育率水平1.46(部分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甚至更多),到2300年人口将只剩下7500万;如果总和生育率维持在超低水平1.30,到2300年人口则只剩下2800万!“哪怕是微小的人口负增长,只要维持时间足够长,都是人类的灾难。”看来任何政策都要有前瞻意识,矫枉过正是会带来危险的。

积极寻求对策

2005年1月6日凌晨,中国人口达到13亿。专家预测40年后将达到人口高峰,也就是极限人口16亿左右,之后缓慢下降。

我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的工作中,专家讨论认为在稳定现有的低生育率状态中,保持比较合理的性别比和年龄架构问题需要极度重视。

目前大家忧虑和争论比较大的人口问题是:中国的生育率到底是多少,保持在什么状态有利中国人口可持续发展;男女性别比持续拉大必须重视,性别比失调的严重后果是婚姻挤压,将会有数千万婚龄男子找不到对象,会产生许多社会稳定和家庭动荡问题;老龄化社会的问题;“4、2、1”倒金字塔人口结构带来的家庭和教育问题等。

在寻求对策方面,我认为:中国政府希望保持低生育水平,但并不希望其下降得过低。现任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许多场合指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估计在1.7-1.8之间,中国将努力保持这种低生育率状态,使中国人口过多问题得到缓解。但是许多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生育率低于此。人口专家曾毅统计,全国有63.1%的夫妇只被允许生一孩,35.6%的夫妇被允许生二孩,1.3%的夫妇被允许生三孩,由此计算的政策生育率只有1.382。专家呼吁除了允许双独生子女生二胎,普通人也应该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希望2015年能够实现。

至于80后普遍对生育没有兴趣的心理问题,也应该予以疏解。生育对女性和家庭是非常重要的,从维护婚姻的角度来讲,孩子确实有黏结夫妻感情的作用;从父母角度来看,有孩子才能够使人成长为一个负责任的成熟的能够担当社会和家庭责任的人,体会亲子之情的过程,不仅仅是尽义务,更多的是亲情的欢乐、身体的健康、家庭的完整和未来的希望;从孩子角度说,不必担心没有富贵的生活,孩子不会要求父母提供锦衣玉食才同意出生,适度的坎坷和磨难往往是孩子成材路上的阶梯,恰当的教育比物质供应的极大丰富更有益孩子的成长。

性别比例失调不是婚姻动荡的根本原因,经济、属地、文化、城乡差异等才是婚姻难以缔结的本质因素,例如现在“织女在都市,牛郎在僻壤”,城市有大批单身白领女性,却宁可独身也绝对不会嫁给农村的百万光棍,这是不能进行强制干预的。一夫必有一妻相配只能是一种理想,单身不婚将成为许多人选择或无奈的生活方式。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只能积极寻找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从某个角度来说,“物以稀为贵”的规律还有利于提高女性价值。但是毕竟“天人合一”“顺乎自然”才是最合理的,女性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提高,必然逐渐改变农耕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使性别选择不再向男性倾斜。

中国现在有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而且老年人口的规模在日趋扩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预期寿命也逐渐提高。以上海为例,上海是中国最早进入老年型社会的城市,时间是1979年。截至 2007年12月31日,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上海户籍人口的20.8%,5个上海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人口占户籍人口的3.6%。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本公 2008年7月2日提供数据说:中国内地人口预期寿命已由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40岁增长到现在的72岁。《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提出,到2050年,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可以达到85岁。联合国经济及社会事务部人口司发表的“全球人口预测”显示:到2300年,男性的平均寿命将达到九十八岁,女性达到一百零一岁。中国的百岁老人从1990年的6681人增加到2000年的17877人,2008年已近三万人。老年人的大幅度增加,不但得益于医学、生物学在预防衰老研究方面的突破,也得益于社会进步和生活条件改善。

能够长寿是好事,成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就会遭到嫌弃。记得一位百岁老人对长寿的感叹是“寿则多辱”。老年人应该着意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让自己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儿女分忧解难,发挥余热。我的同学在美国工作,他说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是67岁,退休后许多人还在做力所能及的事。中国许多人45岁就退休,之后无所事事,领着退休金虚度年华。这种状况要改变,要老有所为,才能得到“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赞誉。社会也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有所为的条件和机会。

“4、2、1”倒金字塔人口结构带来的不但是人口老化、将来对长辈赡养照顾难的问题,也存在因为孩子的稀缺而过分溺爱问题,如果没有恰当的教育,很容易出现孩子自私、任性、自我中心、生活能力差、难于与人共处以及贵族化倾向,乃至难以适应家庭以外的世界,难以承担家庭责任,难以组建和谐婚姻等问题。80后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又是国家建设和家庭幸福的接班人,父母和社会尤其要注重培养教育他们,俗话说“溺子如杀子”,所以“爱子要教子”,让他们尽早成熟起来,担负起历史赋予他们的责任。

针对目前中国的人口问题,相信凭借大家集思广益的讨论,一定可以避免大的失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预期。

《特别视点》之二 09-3期 责编 乔天碧

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文化

新 心

麻将是中国人最喜欢的娱乐方式之一了。据胡适先生考证麻将是安徽一带商人发明的游戏。位于中部的安徽是传统的生殖文化保留比较完整的地区,麻将很可能是明代(1368-1644)安徽商人根据家乡的生殖崇拜发明的一种游戏。麻将牌的三个基本牌,“条”和“饼”分别是男根和女阴的象征,它们的发音也是二者的谐音,而“万”则是男女结合的结果,是子孙繁庶的象征。在现在的婚礼中,人们仍然用寓意人丁兴旺的食物来布置新房,其中,枣、花生、桂圆和栗子通常是四种必不可少的食物,它们的谐音合在一起正好是“早生贵子”。如今,传统的生育文化只是在一些星星点点的细节中才可以寻找到,但在传统社会,它却实实在在地左右着无数男女的人生。

中国历来对于人口的问题就非常重视,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有了人口统计的数据,根据这一数据,当时中国的人口为一千三百万人(13,553,923人),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人口统计数据之一。而在中国哲学蓬勃发展的春秋战国(前770-前221)时期,几乎有影响的哲学家对于生育和人口的问题都有自己的见解。总体而言,传统的生育文化是鼓励生育的,即所谓的“多子多福”。

生育:对父母和祖先的责任

中国人对于性和生育的观念并非像西方社会那样与宗教密切相连,而是与家和家族密不可分。在传统中国社会,每个家庭都要供奉祖宗的牌位,而每个家族又有自己的宗祠。对于中国人,先祖仿佛就是家族的“神”,他们会在冥冥之中保佑家族的兴旺发达,因此,绵延家族香火是人生的重中之重,生育后代是对于先人和家长应尽的责任。婚姻的功能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丈夫有权因为妻子未能在育龄年龄(50岁之前)生育而与之离婚。

“孝”是维系家族绵延的根系所在,它既是生育的责任和动机所在,也是家庭伦理道德和亲情的核心。孝也是道德的至高追求,所谓“百善孝为先”。中国人认为有三种严重的不孝,分别为违背父母的意愿,陷父母于不义;没有能力使父母晚年得到赡养,未求得功名光宗耀祖;没有为家族传宗接代,使祖先的坟墓无人祭拜。其中,未能为家族传宗接代是最严重的不孝,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育子嗣一个现实利益的驱动是得到子女的赡养,而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让逝去的祖先得到供养。

传统的生育文化推崇早婚早育。中国古典医典《黄帝内经》中认为,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具备生育能力,适宜结婚了,政府规定的适婚年龄大多为男子20岁,女子15岁。为了保证男女能够在最佳的生育年龄成婚,政府甚至出台结婚年龄的上限督促男女结婚。公元前六七世纪之际的政治家管仲甚至提出通过官方为那些鳏寡孤独婚配,并安置他们生活的主张。公元前5世纪越国的国王勾践规定:“女子年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公元前2世纪的皇帝汉惠帝也曾下令凡是家中有三十岁仍未出嫁的女儿的家庭,要缴纳平常家庭5倍的赋税。

在农耕经济和和多子继承制度下,男性能够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并延传家族香火,因此,每个家庭都希望能生育更多的男孩。中国人讲求多子多福和母因子贵,认为“有子穷不久、无子富不长”。传统社会中,妇女结婚后随夫家居住,年老后随儿子居住。为鼓励对父母尽孝,在古代有犯法的人可以因为家中有80岁的老母亲要赡养,而抵消或豁免一些罪过或责任。

因为对于生育的重视,中国人对于性也存有很素朴的观念,并没有特别的禁忌。孔子(前551-前479)认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另一位和他同一学派的哲学家孟子(前374-前289)也认为,“食、色,性也”,因此希望“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在成书于西汉(前206-前23)的一部记载礼制 、解释仪礼的书籍《礼记》中明确规定,在妻子50岁之前,丈夫有义务满足妻子的性需求,每五天与之行一次房事(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当时,为了保证子嗣的正统性,中国人又是以存在于夫妻间的性行为为正统的,“万恶淫为首”成为维系家族观念的有一个道德论条。 人丁兴旺:大国的标志

古代的婴儿存活率和人的平均寿命与现代社会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瘟疫、战争、饥荒等自然灾害更是让人口再生产维持在不高的水平。人口资源对于社会的延续和国家的富强具有非同寻常得意义,5世纪的政治家周朗主张,“不患土之不广,患民之不育”,把人口增殖看作是国家大事。中国传统的治国宝典《资治通鉴》认为,如果人口繁荣,自然国家的税收充裕,国力也就增强了。(“人口滋多,则斌税自广”。)因此,历朝政府和社会学家大多推崇人丁兴旺的社会,鼓励生育。中国最著名的哲学家孔子看到人丁繁庶的情景油然赞叹“人真多啊!”(庶矣哉),弟子问其缘由。(既庶矣,又何以焉?)他便说,先让他们富庶起来,然后教之以礼仪。(“富之”,“教之”)。 前面的提及的越过国王勾践更是通过鼓励百姓生育的策略达到消灭敌国的目的。他规定,生一个男孩,政府奖励两壶酒,一只狗;生一个女孩奖励两壶酒,一只猪;生双胞胎,国家负担抚育费;生三胞胎,国家为其配备乳母。妇女临产时,政府提供免费的医疗。对于那些孤老、寡妇、贫困无依无靠的人家,政府就派人收养他们的孩子。如此经过20年的努力灭了自己的敌国吴国。

在各朝建朝之初,百废待兴,政府通常推出一些鼓励生育的政策。在汉朝建立的时候(前206),因为长期战争,当时全国人口约有1400万。因此,汉高祖通过百姓家中每添一丁就可免除两年徭役的政策,鼓励百姓生育。而唐朝(618-907)建立之初,也是通过资助贫困适婚青年男女婚姻的方法,促进早婚早育,还把地方户口增加情况作为考查地方官员的一个指标。明朝(1368-1644)建立之初也推出过类似的人口政策。

政府的鼓励通常会带来人口的快速增长。西汉建朝200年的时候,人口就已经增加到5.9千万(59594978),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人口高峰,唐代的人口在最多的时候也在5千万以上。明代的人口也在5千万到6.7千万之间。清朝(1644-1911)是中国人口增殖最快的一个时期,除了由于南美的玉米、番莳等农作物更为广泛地种植使粮食产量大大增加,及屯垦的面积更大之外,还得益于政府将人头税并入地税,之后滋生人口不再课税的政策。1741年在籍人口总数为1.43亿,而50余年(1794)后,全国的人口突破3亿。到了清末,因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834年全国人口总数超过了4亿(401,008,574人)。

在鼓励生育的传统中,也包含有鼓励人口适度增长的思想。孔子主张,人口的数量应该与耕地的面积相适应,否则就会失调,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他认为,如果有足够的可耕地,方圆百里可以居住5万户人家。哲学家韩非子(前280-前233)则认为,人口急剧增长是社会纷争的根源,“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到了明清时期,因为人口增长较快,一些学者还提出了节制生育的主张。明代的文学家冯梦龙(1574-1646)认为,一个家庭生育4个子女会造成人口大量膨胀,无法养育,“不若人生一男一女,永无增减,可以长久。”

传统的生育文明维系了中华民族的传承,19世纪时中国的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40%。人口学家易富贤认为,除了地理方面的因素,中华文明能够延续5000年,而没有像其他古文明那样产生断层,应归结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生育传统文化。

2009年3# 责编:张学英 初审:乔天碧 终审:李霞

特别视点三:

晚育受青睐

张曦文

城市中的高龄产妇越来越多

所谓高龄产妇,指35岁左右,甚至40多岁才初次生育的妇女。近年来,城市中的高龄产妇因群体越来越扩大而备受关注。“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比例平均仅为2%,”长期关注这一现象的浙江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王亮教授说,“但进入二十一世纪,这个比例提高的幅度相当大。到了2006年,就令人吃惊地翻了一番多。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更高达7%。”

这一数字首先让医学界人士担心。虽然英国的科学家最新证明,35岁是女性初次生育的最佳年龄,但是中国医学界依然坚持传统观点,以中国妇女的体质和素质来看,27-30岁无疑是生育最佳阶段,一些临床医学病例也证明,35岁以后,无论是产妇自身还是其诞下的新生儿罹患疾病的概率都显著增加。 即便如此,中国最受欢迎的网站之一--网易去年所做的调查仍然显示女性对于做高龄产妇的无所畏惧。在被问到“如果你已经到35岁,还考虑要孩子吗?”39.7%的女性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明确反对的只有32%,28.3%的人则认为年龄不是问题。这意味着超过五分之三的女性参与者对高龄母亲完全接受,或者打算亲身实践。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事业有成的明星成功成为高龄母亲增加了部分人的信心。日本的皇太子妃38岁才生下一个女儿;台湾著名电影演员林青霞首次生育的年龄是42岁;香港著名主播吴晓莉也于35岁育子;中国大陆著名歌手毛阿敏41岁初为人母。“现在的人比以前的人更注重养生和科学地生活,人的体质肯定比以前更好。我认为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有良好生活方式,并能找到一家资质好的医院照顾产妇和孩子,40岁生孩子都不成问题。”33岁的程如红自信满满地表示,她目前是一个中外合资项目的执行人,因为项目尚未结束她迟迟不能生孩子,“现在我还不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三年后,项目结束,我就会考虑这件事。”

正是高学历、高收入和高职位的“三高”女性构成了高龄妈妈的主力军。这个比率在高端人才、以及IT白领居多的地区就更高了。北京市海淀区因为聚集着很多年轻知识分子,大龄产妇比例达到了峰值。海淀妇产医院主任医师、北京康亚门诊负责人赵天卫说:“来我们这里就诊的10个产妇中,就有两到三个人是高龄妈妈,几乎超过了1/5。”

人口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曾毅把育龄的推迟归结于工业化的结果:“由于传统的家庭经济解体,生产模式的改变,使得教育周期延长,教育结束后也得从产业链的底层干起,才能掌握谋生的技能、积累生育所需要的经济基础,而现在生育、育儿的成本很高,子女的经济价值下降也是主因。”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佟新认为这也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分不开:“随着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早已不再是生育的工具,她们也不再需要通过生育来确立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对其束缚也日渐减弱,日益增强的独立性和弹性更大的生活方式,已经为她们提供了充足的选择权。”

“现在的人越来越为自己活着,这是个趋势”,外企员工卢迪说。她26岁做了妈妈,如今后悔自己要孩子太早。卢迪羡慕大龄妈妈们可以在年轻的时候努力工作,成就事业以及充分地享受生活。

不过,王亮,浙江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发现:“高龄产妇一旦出现怀孕失败,她们进行多次尝试的意愿明显低于低龄产妇。”

高龄初次生育的妇女的增多对人口结构的影响也已经引起人口学家的关注:“生育年龄的推迟导致平均生育率降低,这一因素以前在人口飞速增长的时代是被忽略的,但现在不同了。”人口学家曾毅说,根据他对1996-1999年期间的生育率的研究,他发现生育率降低了0.23。

农村生育意愿也有所变化

不仅仅城市生育观念在近年来有了显著的变化,农村也同样出现了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人口学家郑真真发现,由于农村青年男女外出务工的比例大幅增加,使得生育率存在着下降的可能性。

根据她们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揭示,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妇女与从未外出的农村妇女在婚育观念和行为上存在明显的差别。与后者相比,前者婚育年龄相对较大,子女数与理想子女数相对较少,两胎间隔时间也较长。 “一般来说,到城市务工会推迟调查对象的平均初婚年龄,也就意味着初育年龄的推迟。对生育年龄的统计显示,第一次生育之前外出过的妇女初育年龄相对较大,第二次生育之前外出的妇女生育二胎的年龄与其他妇女相比也较大,而在初婚和初育之间外出的妇女有较长的初婚初育间隔,同样在生育两个孩子之间有外出经历的妇女有相对较长的生育间隔。”郑真真说。

根据调查她和她的研究小组还发现,曾外出的农村妇女只想要一个孩子的可能性显著高于未外出妇女,在相同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水平等条件下,外出对减少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有显著作用。

农村流动人口经过30年的发展变化,外出打工不再仅仅是男人的事情,农村女性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在跨省流动的4242万劳动力中,进入广东省的是1506.5万,其中女性劳动力有770.27万,占51.13%。“在过去几年里,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比重一直在增加。最近的流动人口中,比5年或10年前有了更多的女性。”广东省政府的一位官员表示。

农村女性外出务工至少造成两个直接的后果:一、获得工资收入。非农就业对于农村家庭的收入来说极为重要。二、改变了传统的性别分工,使她们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父权制家庭控制和支配,从私人领域转而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 “农村女性外出打工能够给家庭做出多少经济贡献,是讨论它对于女性在家庭性别关系中位置或者家庭原有性别关系的影响的前提条件。”多年从事农村人口研究的人口学家陈雷表示。

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就在民工流出大省四川的一个小村落进行观察。他发现这个村的许多媳妇和女儿都外出务工,她们都给家庭做出了重要的经济贡献,“她们有的人甚至把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生活费以外的钱,全部都寄给了父母,最少的也会将工资的1/3寄回。这些女孩的现金收入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十分重要,她们寄回的钱大都被父母所动用,因为农业生产给农村家庭几乎不能够带来什么现金收入。就像有些被访者所说的‘带了几个女儿就像带了摇钱树一样,而带了儿子,父母不仅没有收入,还要想办法为他修房子建房子,为他找媳妇’,女孩的经济价值得到证明和认可,她们在家庭中地位和话语权也就有所不同了。”陈雷说。

与此同时,在外面打工的女孩,住在城市的集体宿舍,需要照顾和依赖的都是自己,不需要操持家务,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参加同龄群体的活动,去扩大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这培养了她们的独立和自信,而且也拓展了她们的社会交往圈子,使她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同龄群体的生活甚至是城市的生活,不再只是拘泥于家庭之中,她们对待人,对待事情的态度都逐渐发生了变化。

中国近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并没有出现上世纪人口学家们预测的人口爆炸式增长,人们的生育意愿变得多元化,部分人的生育意愿甚至降低。

特别视点之四:

只生一个:提倡,而非强制

双 双

“我是一个不该出生的人”。1980年出生的小李说,因为小李出生时家中已有了一个长他3岁的哥哥。1980年是中国强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如火如荼的年代。小李的妈妈,一位在县城工作的医生为他的出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她被所在的医院开除了。

计生人员:最不受欢迎的人

小李在位于河北农村的外婆家长大。从记事时起,他目睹了不少人家因为超生而被罚款的事情。他的一个小名“八千”的玩伴儿就因为出生时被罚款八千元而得名的。“那时候,村里真有人因为生二胎,缴纳不起罚款,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房子被拆掉。”小李说。所谓的拆房子通常是拆掉院墙和厢房。拆房子、拆祖坟对于农村人来说是莫大的羞辱。1960年代中期中国遭遇了自然灾害后的补偿性生育高峰,到1970年中国的人口从1949年的5亿增至8亿。因此,从197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控制也从鼓励只生两个,到号召只生一个,乃至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代,罚款(计划外生育费)是对付超生的主要手段。当时的农村常可以看到“谁敢超生一胎,就让他倾家荡产”之类的标语。据人口学者何亚福估算,1980年代的超生罚款平均额度为1万元左右,而农业部的数据显示,当时农民的年人均收入只有437元。罚款不仅会让农民倾家荡产,更是会负债累累了,许多人为偿还债务离开乡土出外谋生。因此,推广计划生育被称为“天下第一难”,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是最不受欢迎的人,无可奈何的农民会用极度恶毒的语言咒骂他们。农村是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的地区,更何况农村经济改革,恢复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模式让生育男孩成为很现实的需要。计生干部的粗暴执法和高额罚款伤害了农民的感情,而罚款的无法可依更是滋生了腐败问题,“超生罚款”成为农村被诟病最多的一笔“乱收费”。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能够在城市得以较为顺利地实施,一方面是因为城市人口相对有更好的社会福利,更因为他们通常在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中任职,一旦超生将面临被开除的惩罚,就意味着失去生路。

2007年,河北农村的杨忠臣夫妇状告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求行政赔偿。这一诉讼被称为“中国司法机关受理的第一起计划生育案件”,他们的辩护律师孙茂航说:“不管最终结果是什么,这样的案子能够进入司法程序,纳入到法治轨道解决,已经是一种进步。”

2000年,32岁的杨忠臣和小自己12岁的已有身孕的妻子登记结婚。杨到当地计生部门为妻子办理准生证,即批准生育的证明。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即使是符合生育政策的头胎婴儿,也得申请领准生证明,否则不准生。这一证明目前在一些地区已经废除,那些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父母已不需要办理。按照法规杨属于晚婚,在办理出生证时不应受到阻碍,但因为妻子属于未婚先孕,按照当地的规定需要缴纳罚款,杨表示同意。但在妻子怀胎九月的时候,仍未拿到准生证。一日,妻子被计生人员带去做了引产手术,已经完全成型的胎儿被中止生命,取出体内。此后,妻子没能再怀孕,被诊断为“继发不孕”,夫妇二人奔走于各级权力机关,四处求告。杨忠臣居住地的政府的确在1980年代的法规中规定,没有批准生育证明而怀孕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其实,卫生部是严禁为大月份的孕妇实施引产手术的。)但90年代的法规修改中,这一条款已经被修订为“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社会抚养费:关乎公平正义

2002年开始实施的首部国家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说,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存在计划生育干部和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等现象,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强迫孕妇引产更是被明确禁止。2005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强调:“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

这一法律还结束了无法可依的超生罚款的历史,代之以“社会抚养费”,此外不允许进行对违法者进行额外的制裁。社会抚养费被称之为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超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人口专家王丰认为,“在这种市场性的分化下,一些人在降低或放弃生育的意愿;另一些人,比如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富人,生和超生的意愿则更强烈。”的确,目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实际上只对国有企业职工、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能够起到约束作用,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基本上没有约束作用。超越以往人们普遍关注的农村超生的现象,高收入阶层特别是公众人物的超生现象被公众广泛关注。一方面,因为他们更多地吸引了舆论地关注;另一方面,媒体不断爆出的为富人开出的天价罚单引发了热络的争议。

人口学家李伟雄认为,高收入阶层的超生在数量上对人口控制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高收入阶层受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很容易对普通民众造成示范作用,破坏了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根据地方计生委披露的信息,2002年到2005年,上海共有84起富人名人超生事件,占总超生数量的7.17%;同期,大连发生了12起同类事件。高收入者希望生育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除了为实现传统的多子多福的家庭理想,以及希望有男孩继承家产外,还有就是希望为孩子营造更为健康的生长环境,毕竟独生子女的成长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他们通常通过到国外生育,或者再婚等手段规避法规,还有就是承担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数目是地方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的,例如,北京对超生者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是北京居民人均年收入的3至8倍;湖南省的标准是违法者年度收入的2-6倍,如为重婚生育或婚外生育,则按照6-8倍征收。湖南省曾征收过一笔13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中国的小商品流散中心温州截至2008年8月,征收了3起超过百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地方的计生委部门还在制定针对高收入阶层超生的更严格的法规。北京市计生委主任邓行舟透露,今年,北京富人超生的缴费标准将会修订,富人超生会面临比一般人更高的罚款。

有学者对高收入阶层为超生支付高昂的社会抚养费持积极的态度。他们认为,生育本身是一种消费,生育的目的从获取赡养的收益转变为不带任何目的性,而这部分人正出自富裕阶层。这种选择现在只是为社会的少数人所享有,但从长远来看,社会抚养费作为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一种手段,取之于富人,用之于穷人,对整个社会仍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北京大学人口学研究所专家乔晓春担心,地方政府的政策倾向存在着由社会抚养费的“过错补偿”回到过去“超生罚款”的危险。《扬子晚报》的一篇文章指出,“富人的超生和穷人的超生,都是超生,没有必要弄成一种社会对立……在超生问题上,我们应该一视同仁。”而更有学者指出由此引发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行方面的隐患,“只要缴纳得起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就很难控制超生行为,这是法律留下的空白。”中山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若建说。

刘晓原律师认为对富人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仇富’思想在作怪。湖北省计生委副主任林光也指出,在名人、富人人群中,“社会抚养费”有逐渐演变为“罚款超生”的倾向,“这在事实上破坏了社会公平”。然而,在一个贫富差距悬殊,基尼指数高达0.47(国际上的警戎线为0.4)的国家,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敏感和复杂。公众在指责高收入阶层的生育特权的同时,更是开始官员的超生问题,将其归结为一种社会腐败,认为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应给予他们较之其他人严厉的处罚。目前,在地方的确出现了因为超生而被免职,甚至开除党籍的官员。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如果违反计生法律,三年之内不得在政府机构任职的规定。

奖励少生

按照目前的人口政策,国家将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在养老、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进行奖励。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在农村地区实施计划生育家庭辅助制度,只要独生子女的父母或“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岁,每人每年可获得600元扶助金,直到受奖者终老。人口专家刘俊哲说,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昭示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尊重人权。计生委的官员说,至于“不能理解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坚持超生的,我们也允许其生育。”

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说,中国的生育政策并非西方媒体所说的“一胎政策”, 在城市,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全国只有京津沪渝以及江苏、四川的农村是生一个孩子的政策,青海、宁夏、云南、新疆和海南的农村,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新疆牧区是“二三四”的政策(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甚至四个子女)。多数省的农村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家庭,可以再生一个。在西藏,农民和牧民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按照人口学家邵义夫的研究,根据现行政策,大约63.1%的中国夫妇只能生育一胎,35.6%的夫妇可以生育二胎,1.3%的夫妇可以生育三胎。”

小李说,在他曾生活的村子,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大多还是愿意要两个孩子,觉得踏实。而计生干部也鲜少干预,直等到孩子出生后来收取社会抚养费。

2009年3# 责编:张学英 初审:乔天碧 终审:李霞

特别视点之五

“计划”的变局

张曦文

从上世纪7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它给中国人口、社会带来的变化极为迅速且影响深远,但是在其实施三十多年后,越来越多的人口学家提出应适当的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他们认为目前的生育率过低对于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都会造成危害,因而应该适当地放开“二胎”政策,即允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也可以生第二胎。

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背景

1970年,中国的人口总数迅速从1949年建国时的5亿增长到8亿,在生育高峰的年代,一年内就增加2257万人,平均每天增加6万人,平均每分钟增加43人。当时的专家估算如果按照这样的生育速度延续下去,2000年中国人口就要超过14亿,2050年中国人口将翻五倍;即使今后平均每位妇女只生两个孩子,也只有到2050年,中国人口达到15亿后才能停止增长。如果只是数字的问题也许还好办,重要的是,当时中国极低的生产力水平,1980年中国人口只有10亿,粮食就已经出现短缺,这对于经历了1959至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引发的饥荒之后的中国人来说,20年之后还要有多出三分之一的人口来分现有的资源,那将是极其恐怖的景象。于是人们得出结论,要想提高生活水平,就必须减少人口。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1970年,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5.81,即平均每个妇女生育5.81个孩子,到1981年,下降为2.61。在短短的10年间,生育率以惊人的速度下降了50%以上。此后,这种转变虽有波动,但总趋势仍为下降。三年前,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中国已经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人口生育率总和为1.8。

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和八十年代初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相辅相成,一方面是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减速,一方面是改革释放了生产力和劳动力,于是带来了中国经济在过去三十年中的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给占世界人口1/8的中国女性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妇女叛逆了她们祖母、母亲式的人生道路,计划生育使她们冲破了一代又一代的多育模式。计划生育不仅使女性进入婚姻期的起始时间推迟,更为女性延长受教育的期限和寻求参与发展提供了时间。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人口学家胡平和朱楚珠的研究,特别是农村妇女,在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前,受传统习俗影响,平均初婚年龄较低,从1949~1970年基本在20岁以下,农村比城镇低2~3岁。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后,提倡晚婚,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迅速推迟,且城市快于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比欠发展的地区变化快,由20岁以下上升到70年代末的23.05岁。而今天的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女性初婚的年龄已推迟至27岁。

由于女性婚期的后延,青年女子在婚前拥有更多时间,继续她们的教育、技能培训、就业等,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素质,增强了女性的经济实力,改善了她们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地位。

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导致了初育年龄的推迟。人口学家胡平研究发现整个八十年代,发达地区的农村妇女初育年龄在24.3岁,发达城市妇女的初育年龄在27.97岁。城市女性更乐于接受计划生育措施,推迟生育,避免过早生育造成家务拖累而影响就业。此外,城市女性趋向于有准备、有计划地优生优育,也促成婚后女性生育的时间延期。

同时,计划生育还使生育数量减少,从而减轻了女性的负担,为改善妇女的生育健康状况和儿童抚养状况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使女性从生育的载体变成生育的主人。

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虽然,计划生育政策有其积极一面,但一批人口学家、经济学家认为计划生育给未来发展所带来的弊端日渐显现。

事实上,七十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是有先决条件的,主要是对于未来人口爆炸式增长与当时短缺经济、数量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的担心。而现在这些前提条件早已变化。

“中国采取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是在一个短缺经济时代希望通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达到减少消费,提高储蓄率和投资以拉动经济。同时,减少粮食、能源等的消耗以减少环境污染。 ”人口学家、上海社科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认为,“现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的运用,使人们早已告别经济短缺的时代,如今宏观政策的导向之一是扩大消费。此外,人均能源消费、污染等的快速增长绝大部分原因不是因为人多了,而是源于经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

“当时制定政策者根本没有考虑到社会发展本身能够降低生育率的问题。”易富贤,药理学博士,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说。依据他掌握的资料,中国目前不孕不育的比例比30年前增加了20倍,高达12.5%,再加上近年来丁克家庭、单身、晚育等现象的增多,“我认为,事实上的生育率总和应比官方公布的1.8还要低。”

而低生育率带来的负面影响,欧洲各国早已碰到,但在中国,这一问题显得更为尖锐。主要是基于中国庞大的老年人口,“中国现在是9-10个劳动人口对应一个65岁以上老年人口,而到2045年将是2个劳动人口对应一个老年人口。就算中国今后没有任何经济政策方面的失误,中国都难以渡过难关。”郎咸平,中国著名经济学家说。他认为,虽然过去高生育率出生的劳动力仍然可以确保中国在近15年内保持比较快的增长,但是却后劲不足。“就是因为实施计划生育,中国白白损失了几亿的子孙。2025年之后,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印度的年轻人口结构将赋予印度巨大潜力,而中国却已经开始迈入老年化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一直落后于中国的印度可能会超过中国,然后将中国落在后面越来越远。”

除了“人口红利”的消失,性别比失衡同样令人忧心。

但是官方至今仍谨慎地坚持已有的思路,并担心如果放开“二胎”政策会给中国社会带来动荡,引起人口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

这样的担心也并不是没有理由,最新的调查显示,生育“二胎”的意愿已有所上升。

“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生育政策是否调整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当前的人口形势及其未来走向的判断的问题。”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说。他通过过去7年参与跨机构研究团队的调研,深刻感受到:“中国人口正处于又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

链接:

中国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八)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九)法律法规作特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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