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专题 | 从严治党

制度建设助力重拳反腐

2017-10-12 15:36

  文|本刊记者 李 媛

    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始终将治党摆在突出位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理解党的自身组织建设和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通过改进作风和反腐发力,推进制度建设的改革,从根本上强化和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与立国之本。

  反腐成果显著

  2017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关于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决定,再次引发媒体关于中国推动反腐斗争制度化的热烈讨论。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这场“输不起的斗争”中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万多起,处分13万多人。平均每天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的问题超过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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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是最好的印证。在截至2016年12月查处的15.53万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纪行为发生在2013年、2014年的占78.2%;发生在2015年的占15.1%;发生在2016年的仅占6.7%。增量不断减少,充分表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中不断落地生根。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由2012年的75%增长至2016年的92.9%。

  大力反腐带来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持续改善,让人们看到了希望。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中国27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随机访问结果显示,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当下奢侈风有所改善,近七成受访者表示“吃饭讲排场”和“送高档礼品”的现象减少了。一位公务员表示,“少了应酬,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工作上,而且有更多的时间陪家人。”

  中国政府反腐败举措也受到国际关注。“远不止是烟雾弹。”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安德鲁·魏德安在英国《金融时报》撰文称,习近平上任以来展开的反腐行动“很可能成为自19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持久、最强硬的一次‘实干’行动”。

  澳大利亚学者梅丽莎·泰勒认为,中国当务之急是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治理体制以及法律规则,所以反腐败非常重要。

  加强反腐制度建设

  腐败的治理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专门制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法律,相关法律、法案有100余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腐败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共性,不同国家的反腐立法,也有一些共性的经验可供借鉴,有一些普遍性的规律可以尊重和遵循,加速中国反腐立法进程。”李少平认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才能使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迈进。

  其实,关于反腐立法的呼声从20世纪末开始一直没有中断。1999年,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张仲礼就提出法治反腐观点,并向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这是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许多国家制定了《反腐败法》或《惩治腐败法》等法律,而中国只有刑法对贪污、受贿、渎职等作了惩治性规定。”张仲礼说。但几十年来,中国的反腐一直停留在“文件反腐”,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

  近几年来,中国反腐立法进程加速。2013年,全国人大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2014年,执政党对“完善中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于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列为年度重点工作。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2016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这样的举动既面对现实,又具有深远意义。5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反腐之风劲吹,让世界瞩目。在每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做的“两高”报告都会公布一系列有关前一年中国反腐成果的最新数字。

  在2017年1月9日举行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透露,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在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从而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进程。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展开。

  “制度的完善会对反腐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李少平指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严重的干部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来处理,让这些腐败分子不敢为。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大,震慑作用越来越显现,取得很多成效。同时,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也在治本上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让他们不能为、不想为。”

  积极推进国际反腐合作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反腐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人员特别是资金的跨国流动,一些贪腐分子通过洗钱、对外投资等形式将赃款转移至境外,加大了反腐调查的难度和成本,助长了贪腐的气焰。

  我们支持加强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重申致力于加强对话与经验交流,支持编纂金砖国家反腐败图册。”“我们支持加强资产追回合作。”“我们支持包括通过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机制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我们将努力加强这方面的协调行动,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法,鼓励在全球范围内更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2017年9月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召开。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这是中国向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新格局的目标迈出的又一个坚实步伐。其实,中国一直是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的积极推动者。2014年11月,中国担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主导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首度发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声音”。2016年9月,中国担任20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主导通过了20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并设立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此外,中国还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并加快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结、履约进程,有效解决了不敢追、不会追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通过开展“天网行动”,发布“百名红通人员”,编织全球网络,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追赃金额86.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43人落网。其中,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外逃贪官比较集中的西方发达国家归案的比例大幅增长。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把世界各国利益和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很多问题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很多挑战也不再是一国之力所能应对。”习近平指出:“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已上升为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国际合作仍面临很多挑战和难题,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也不能一蹴而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政府将会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厚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