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跑两会

加强对经济技术间谍的防范

2010年3月15日 文/本刊记者 李五洲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日益提升和在部分科技领域地位领先,经济技术间谍已开始采用多种隐蔽手段窥视我国科研的自主创新领域,应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我科研情报乃至重要经济信息的安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觊觎我“自主创新”技术

据了解,目前经济技术间谍最为关注的科研情报,基本上集中在我国的高科技领域、新能源领域和一些在世界科研平台上长期处于前沿的核心技术。

自上世纪末开始,华工科技旗下的生化公司着手研究一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新药,以改变胰岛素只能靠皮下或静脉注射的给药途径。2002年,该课题被科技部纳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并被确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但就在研发有了重要进展时,公司董事长彭某受经济技术间谍策动,私自与境外某公司签订协议,以200万元转让了该技术。2005年1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一些高科技企业表示,企业现在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研发团队的人才外流问题。常常在自主研发获重大突破之际,出现骨干辞职跳槽的意向和行动,大都与外资公司的吸引有关。这些人一旦出去,有可能造成大量核心技术外流。

杂交水稻稻种是国外高度关注的中国核心技术之一。杂交水稻研究人员透露,起初是以越南为代表的国家试图通过边境贸易、引进技术人员掌握中国杂交稻种技术。最近10多年来,日本、韩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国的经济技术间谍也纷纷加入到窃取稻种的行列中。

窃取情报的四大路径

经过调研,陈万志认为, 经济技术间谍窃取我国科研情报手段繁多而且隐蔽,现阶段主要呈现四大路径:

通过提供科研经费、共同合作的方式,窃取科研机密。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报告指出:一些有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背景的重大课题,在经过两至三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周期后,往往有境外机构提出“共同研发”、“持续研究”等建议,经多次交流,课题重要信息悄然流失。

通过“课题经费”、“咨询费用”等方式,在政策制定领域对相关部委办局、学术机构、学者施加影响,间接影响我国相关部门决策和立法进程。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指出,商务部条法司干部郭京毅犯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郭京毅就是在草拟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令时,特意为外商留“后门”,对外资企业“斩首”并购中国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大开绿灯.致使国家经济安全形同“马其诺防线”。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在收集科研情报的同时挖掘核心人才。随着我国举办学术会议的层次和级别越来越高,经济技术间谍开始藏身其中,通过参与并递交低水平论文,掌握高水平论文及大量材料,从而实现对核心人才动向的掌控。垄断资本借道“援助基金”窃取机密。国外一些大公司通过给予教育、科研机构“扶持基金”的方式,要求受援助单位和项目随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应尽快采取措施防范

针对经济技术间谍的日渐增多,陈万志建议,首先应该在修改完善《保密法》的基础上,考虑出台《反经济技术间谍条例》,从法律角度提升对经济技术间谍的打击力度,明确只要是从事帮助外国政府或组织窃取经济技术情报,无论是经济上、政治上还是战略方面的犯罪行为,无需形成最终犯罪结果,就能够进行司法打击。

陈万志表示,还应建立国家对企业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国家针对企业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不仅要保护课题,更要保护人才。“尽管我们有多项领先全球的专利发明技术,但科技人员跳槽时,企业只能按照《劳动法》,要求其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产业。一旦国外企业提供移民、巨额薪酬,领先国外10年以上的技术就会在两年后被窃取。” 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都面临这一状况。 陈万志建议对涉及国计民生和战略技术储备的信息和技术,必要时可通过公安、国安系统进行动态监控,以防科研情报外泄。

此外,陈万志认为还应引导企业科技攻关迅速转化为国家战略技术储备,通过建立国家战略技术储备库,将中小企业的突破性贡献通过国家行为“固化”,甚至将能顺利转化的项目通过“国家采购”的方式保护起来,这既是对中小企业前期研发成果的肯定,也能够避免由于人才流失引发核心机密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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