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解振华:自主减排,中国不接受核查

2010年3月11日 文/本刊记者 刘琼

气候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有人认为对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应该实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并且应该写入法律,对此,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记者表示“在不侵犯主权的前提下,中国可以接受对国内的行动进行国际磋商和分析,但不是侵入性的核查。”

解振华认为,关于核查的问题,实际上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中,或者是今年墨西哥的谈判当中还会遇到的问题,他说:“首先应该讨论它有一个尺度和标准,标准是巴厘行动计划里对核查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是根据公约的要求,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指标完成情况和提供资金技术的情况必须要进行国际核查。”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行动应该接受“三可”,解振华认为是合理的,“你得了的资金和技术,究竟做没做,做得怎么样,可以进行‘三可’,但是发展中国家用自己的钱办自己家的事情,按规定是可以不接受‘三可’。”

有些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自主减排的行动也要接受国际的核查,解振华认为,这是主权问题,“第一,我们不接受核查,我们自主行动不接受核查。第二,变相地核查,我们也不接受。”

但是,解振华表示,为了使整个的谈判能够往前走一步,考虑到全球的利益,中国还是采取了灵活的态度,提出对各国自主采取的行动,在不侵犯主权的前提下,中国可以接受对国内的行动进行国际磋商和分析,并不是侵入性的核查,最后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应该说,这是我们为气候变化的谈判作出的贡献,使整个谈判往前推动了一步,而不至于在这个问题上停滞不前。”

解振华介绍,其实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是公开透明的。2007年中国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白皮书中完全公布了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中提出的所有措施,中国做了哪些、有什么效果,还有什么问题,全都公布了。

解振华表示,今后,中国将按照这次谈判中取得的共识,通过国家信息通报的形式,每两年向国际社会公布中国采取减缓行动、采取政策措施和取得效果的情况。

“我们也可以根据国际上‘三可’的指南——这个指南我们还要继续谈判,根据这个指南在国内我们要自己进行统计、监测、考核,然后把结果向国际社会公布,也愿意和其他各个国家就这个问题进行磋商、分析、对话、合作、交流。”解振华最后说。

 

[首页]
地址 :北京西城百万庄大街24号 邮编 100037
电话 010—68996346 68326086
传真:010—68328338
网址: http://www.chinatoday.com.cn
E-mail: chinahoy@chinatoda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