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2010年3月10日 文/本刊记者 刘琼 十一届全国人大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3月8日,各代表团都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们认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改选举法,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完善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此前我国城乡按不同的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历史进程的必然,经过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在实行按照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条件已经成熟,这也更好的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市委书记陈耀光表示。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青海省专职副主委程苏表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最大亮点是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表达了人民群众共同的心声。 “作为来自农村的代表,我认为选举法修正案的提出,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农民的信任, 体现了农民政治地位的提高。”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龙岩市新罗区西安村党支部书记章联生说,“农民代表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了解农村,反映农村,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希望通过修改选举法,有更多的农民代表参政议政,施展才华。也希望修正后的选举法能得到真正落实。” 一些代表还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很多建议。程苏代表说,一是希望尽快制定细则,对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等问题予以规范,二是希望设定各省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不宜过少,同时在基数之外可考虑每个少数民族增加一名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王鸿举认为,修正案规定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选举,不是最优的办法,因为选举地选民很难认识、认同和推选作为流动人口的候选人, 工作程序上很难保证其被介绍给选民以及与选民见面。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来平建议,对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在代表名额分配上应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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