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

运用经济杠杆转变发展方式

2010年3月9日 文/本刊记者 侯瑞丽

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在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中,淘汰落后过剩的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委员认为,运用经济手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

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抗寒过冬”需要金融支持;救灾重建需要金融支持;发展“三农”也要资金支持,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虽然信势旦旦地表示坚决支持,但实际运作起来,却是力不从心。这不能怪银行家们,因为商业金融内在的运行机理强调,要形成被支持对象,如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商业性担保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财政之间可持续协调的联动机制,形成风险共担下的有效风险控制与信用增级、综合绩效提高的“多赢”结果。所以,按经济规律办事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必要手段。

因此,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政府只需给一个正确导向,法律的作用在于维护、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与环境,它给出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框架,最为主要的是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有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体现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税收或支持企业的补助优惠措施,企业自然会闻风而动,这样,再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自然就形成了优化的配置。

税收杠杆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资源要素的税负和相对价格适当上调以后,可以刺激企业千方百计开发节能减耗的工艺、产品和技术。但操作中要测算大多数企业能够承受的税负量,还要把握因税负增加导致的消费品涨价幅度,保证其在消费者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当下正是强化税收杠杆的时机,因为宏观经济中通货紧缩压力已不复存在,通货膨胀虽有预期,但还未形成较大的现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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