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学前教育更多监管责任 2010年3月5日 文/本刊记者:刘琼 “教育部门对我国的幼儿教育进行有利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幼儿教育收费标准或者实行最高限价,杜绝幼儿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绝不让天价幼儿园成为社会的主流。”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转交给记者的一份提案中建议到。 学前幼儿教育是公共物品 冯世良注意到,现在每月托费在三、四千元以上的幼儿园,在国内大城市比比皆是。新闻媒体更是乐此不疲地报道:某地又诞生一个天价幼儿园!而同时,三千、四千、五千、六千,甚至一万、两万……各地幼儿园托费的最高记录正在不停地被刷新。 “学前幼儿教育不是商品,它本属于一种公共物品,而提供公共物品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学前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同属于基础教育,但是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 冯世良说。 他认为,国家把提供幼儿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转嫁给了市场。再加上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和幼儿教育过度的市场化,必然导致幼儿教育资源的配置失衡,天价幼儿园也应运而生。 教育要真正从娃娃抓起 “既然我们都在倡导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那么我们就要真正的做到从娃娃抓起,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势在必行,出台保障性的财政政策以满足需求。”冯世良对本刊记者说。 他认为,吸引社会资本,让社会来分担幼儿教育责任,无可厚非。但是如此的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天价收费,更不能乱收费。政府把幼儿教育的责任推给社会,就应该履行剩下的监管责任。 贫困地区幼儿教育也应关注 幼儿教育事业具有教育性和社会公益性,政府对幼儿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加强教育部门对经费的宏观调控能力,对有困难的幼儿园给予扶持,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幼儿园要给予政策倾斜。 就幼儿入园难问题,他提出,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 就幼儿园收费问题他提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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