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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宵禁”对保护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

2017-02-28 09:44:00 来源:今日中国 作者:刘 畅

  2017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首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送审稿,旨在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清新的网络生活空间,一经发布,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热议。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表明,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其中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达1.6亿。而网络空间近年来又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成为广大家长和社会公众极为关心的社会问题。

  上网时间过长,容易接触不良内容,玩网络游戏没有节制,到了沉溺、不能自拔的程度,这些现象构成了家长们颇感头痛的“网络沉迷”问题。对此,这份送审稿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时间和单日累计时间,禁止未成年人每日0-8时使用网络游戏服务。这一规定被网友戏称为“网络宵禁”,一时间,“网络宵禁”该不该施行,能否起到效果,这些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实,如何在网络空间里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意义上的保护,已经不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几乎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因此,这些规定首先体现出了“宣言”的姿态,就是要把对青少年遭受网络的不良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其中,“不得在网络空间展示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发现网络欺凌的”的组织和个人“负有救助义务”。这些原则性的宣誓和表态,显然是针对当下网络空间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要求。

  此次制定条例在宣誓原则性问题之外,还要构成一种“技术要求”,即要实现对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和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技术性约束,达到对青少年进行保护的目的。比如,此次征求意见中,很多人最为担心的是“网络宵禁”能否实现,规定中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但对于沉迷网络游戏的孩子来说,包括一些唯利是图的网吧经营者,会对这样的“技术障碍”望而却步吗?比如,忽视上网者的未成年人身份,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掩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真实情况。而一旦无法对青少年上网进行有效识别,“宵禁”又从何而来呢?

  一直以来的担心,未能消除的疑问,并未随着法规的即将推出而风平浪静,反而在疑云之下,产生了更多的忧虑。青少年上网从教育问题、成长问题、家庭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就考验着社会治理者、学校、家长等各方面人士的应对智慧。如同大禹治水的传说一样,是“堵”还是“疏”,与其严防死守地看管孩子不使用网络、不上微信和不接触网络游戏,不如进行有效引导。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弱,很多人容易沉溺于网络游戏,甚至通宵达旦、夜不归宿,而网络游戏供应商、网吧经营者又可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有意忽视未成年人的沉溺现状,放弃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社会难题。此次送审稿能以“网络宵禁”来回应和规范这一现象,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

  当然,一个送审稿不可能包罗万象,总会有各方面的缺憾和不足。比如,有专家认为,呼吁了多年的对影视剧和电视播出节目的“分级管理”,是否可以借用到网络空间。网络内容尤其是网络游戏可以通过“分级制度”避免青少年接触不良内容。没能在此次送审稿中涉及“分级制度”被认为是一种缺憾。此外,虽然规定了社会和个人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问题,但什么是“网络欺凌”,怎样认定和处置“网络欺凌”,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之处,在实践中会遭遇“缺乏可操作性”的疑问。

  对于网瘾治疗,送审稿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前,社会舆论广为关注着诸如 “电击网瘾治疗”等非正常现象,网瘾治疗因为缺少标准、没有规范、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而饱受争议。此次送审稿的规定有望为网瘾治疗建立规矩,对网瘾治疗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的一句话似乎印证着这一法规的进步意义。那就是:“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让网络空间在“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下变得清朗起来,让网络真正服务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一切,才刚刚开始。

 

刘 畅 知名记者 中国青年报国内时事部主任 中青公益研究院秘书长 中国记者最高荣誉奖—第六届范长江新闻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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