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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仲裁案的中国立场

2016-07-14 09:23:00 来源:今日中国杂志社 作者:林民旺

  2013年1月,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违反中菲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协议,侵犯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编造谎言,企图借此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所谓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公布了仲裁决定,中国国家领导人发表谈话表明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国外交部发布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做裁决的声明。声明指出,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正式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提请了针对中国的仲裁。在菲律宾提起仲裁的前后,中国政府的立场就非常明确,那就是“不接受、不参与”。中国外交部多次发表声明,指出“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恶意规避中国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因此,中方从一开始就对菲律宾启动仲裁持完全否定的立场。如今,对于仲裁案的结果,中国也顺理成章地不予“承认”。(删)

  中国立场合乎国际法法理

  事实上,中国不接受仲裁的理由充分,而且合法、合情、合理。正是立足于充分的理由,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称,即便仲裁裁决结果出台,中国政府也会继续坚持原有立场,不接受、不承认裁决结果。而且他还重申,即便在未来,(删)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一概不接受任何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议解决办法。

  中国政府之所以不接受仲裁,从国际法上看,主要理由是:第一,中国和菲律宾早已在双方的联合声明、联合公报等双边协议中选择了通过双方谈判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二,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中第四条就明确规定,有关争议应由直接相关的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以上两条构成了中菲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约定”。菲律宾提起仲裁明显违背了国际法,违背了“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事实上,中国的政策和立场保持着连续性,一直都强调当事国应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即便是后来中方提出“双轨”思路,即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妥善解决争议、中国和东盟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仍然坚持的是这一思路。“双轨”思路中的多边,作用在于维持东亚整体的地区稳定,南海问题的最终解决依然取决于双边的谈判。

  第三,中国在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作出了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所有权、军事行动、行政执法等问题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而由于南海仲裁案的实质就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恰好是在中国作出排除性声明的范围内。因此,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完全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第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0、281、282条规定,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菲两国也已经达成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的共识。因此,从国际法上说,中国的这一权利也应予以尊重。菲律宾声称其提出冲裁的理由是与中国之间的协商和谈判已陷入僵局。然而,事实上,菲律宾自黄岩岛事件以来不仅一直拒绝与中国进行严肃的对话,更别说是谈判了,而且在菲律宾提请针对中国的仲裁案前,并没有和中国方面进行过沟通,也未曾与其他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成员国进行过协商。

  正是基于以上理由,中国认为菲律宾的南海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既违背了菲律宾与中国的双边约定,又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完全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而且中国的政策事实上是尊重国际法、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的行为。

  中国立场合乎“亚洲方式”的情理

  从现实的情理上看,菲律宾的这一做法也是严重背离了东亚国家的政治文化与传统。东亚国家在处理领土主权矛盾上注重“亚洲方式”,那就是“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东盟国家倡导的“东盟方式(ASEAN Way)”就是这一明显体现,这显然与东亚文化重视面子是息息相关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亚洲国家极少会采取法理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彼此的严重分歧,更不会不经双方磋商同意而采取单方面的行动。

  菲律宾此举既影响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也破坏了东盟地区的稳定形势。如果南海问题争议各方学习菲律宾的榜样,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对各方提起争议解决程序,并且将《国际海洋法公约》争议解决程序用于彼此间的纠纷,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争议各方会相继刺激对方,而解决领土领海争端所需要的良好氛围将被破坏殆尽。

  中国是亚洲国家中邻国最多的国家,也是在解决边界领土领海争端问题上取得最大成就的国家。1949年以来,中国与14个陆上邻国中的12个划定划定了陆地边界,与越南划定了北部湾海上边界。可以看到,中国与邻国的边界划定都首先要求给双边关系创造良好氛围,从来没有在外部压力下做出重大让步的先例。一方面,这源于中国近代的殖民历史而塑造出其对领土主权尊严的敏感,另一方面同样源于中国对自身地位的“自尊”。中国与印度边界问题就是如此,虽然还尚未解决,但是双方在50多年的边界谈判中形成的重要共识就是: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而不是诉诸国际法或者第三方的干涉,在解决边界问题还存在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双方都选择保持现状是最理想的选择。可以想见,在中国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如今,以菲律宾一国如何能够单方面地强制改变中国的行为惯性?

  当然,中国在南海的权益主张仍不够清晰,既没有清晰地表述过南海断续线(“九段线”)的性质,也没有说明“历史性权利”的确切内涵。显然,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其自然有其现实的巨大困难。以中国的思路,各方更应该在各个功能领域展开合作,以此培养共识、分享利益。在此过程中各方的分歧逐步缩小,最后达成南海争端之解决。南海权益主张的清晰化是与达成南海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显然是挂钩在一起的,而不可能在外部强制的情况下中国明晰化自己的权益主张。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菲律宾提请的仲裁不得不让中国怀疑其恶意的意图,目的不在于维持现状并寻求问题解决,而更像是要激发矛盾。

  中国对南海问题的政策依旧不变

  中国最早发现和命名南海各群岛,并且一直持续行使主权管辖。事实上,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并没有争议。只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南海海域所蕴藏的大量石油被发现,加之联合国《大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涉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陆续出台,使得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开始纷纷夺岛占礁,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末。而中国基于稳定周边的需要,一方面坚持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另一方面向东盟国家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

  2002年南海各方达成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为南沙争议降温并稳定了地区形势。《宣言》签署后的10年,事实上只有中国基本遵守了其规定和原则,未在南沙开采油气,未采取使争议扩大化的行动,积极推动海上和平合作和共同开发。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从一开始就不断对所占据岛礁改建和扩建,加强行政管理,加紧油气资源开采,固化非法侵占所得,否定存在争议,而不是“搁置争议”。对中国的“共同开发”的主张,则虚与委蛇。中越菲三方于2005-2008年进行了联合地震勘探,但由于菲律宾方面的原因而无法继续。

  2009年以来,由于美国亚太政策的调整,使得南海局势渐趋紧张,构成了南海局势复杂化的主要肇因。鉴于南海整体形势的变化,中方于2013年底在自己控守的岛礁上开始了扩建工程,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岛礁的相关功能,改善驻守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更好地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更好地履行中方在海上搜寻与救助、防灾减灾、海洋科研、气象观察、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渔业生产服务等方面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当前的南海局势仍旧不稳定,各方仍在相互刺激,存在矛盾激发甚至发生冲突的可能。菲律宾的仲裁案及其结果将可能导致形势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也要求控制并稳定局势,重回对话轨道,中国“双轨”解决的思路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与响应。

  而中国的基本政策并没有变化,即继续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争议;通过与东盟国家达成“南海行为准则”,积极地在南海构建有效规则。与此同时,中美之间应该进一步对话,明确认识两国在南海问题上并不存在争议,双方需要在南海问题上走向合作。

  林民旺: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副教授、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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