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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彰显我国司法机关护航法治中国

2018-03-03来源:中国网
   12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了“两院”工作报告。从报告后的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和举国上下的关注评价来看,“两高”的报告受到了充分肯定,主要有以下突出特点和亮点。

  “两高”报告充分体现了我国国家司法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路线的忠实履行者和坚定执行者。

 

  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国家司法体制,决定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并报告工作,同时国家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遵循党的纲领路线,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将党的重大决议和决定落到实处。

 

  即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宪法确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根据宪法规定独立履行国家司法职责,这与西方司法体制下的所谓“司法独立”是根本不同的。因此,从“两高”报告中可以充分看出,一年来“两高”开展的各项重大司法活动和改革创新都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来开展的,依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国家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和保持了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性、先进性和公平正义性。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总结了过去一年,是认真贯彻党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明确提出一年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天津、海南、广西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建成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推动反腐败、反恐、打击毒品犯罪等国际合作,树立中国形象、发出中国声音。这些都从不同角度充分体现了“两高”在过去一年,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自觉性更强,信心更足,目标更加明确,迈开了可喜步伐,取得明显成绩。

 

  有效发挥国家司法机关的特有功能,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统治阶级运用司法的强制力推进国家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专政机器之一,同时也是具有保障和损害功能的“双刃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机关公信力的关注度,对司法公平的期待都十分强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司法机关的作用与表现,包括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来的可靠保障或产生不利的损害,以及将会对党和政府形象带来的各类影响,甚至超过了政府行为后果,而且人民群众对“两高”报告的关注度往往超过了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关注度。

 

  前一个时期,由于司法机关的种种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的甚至是非法作为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不满意度逐年增加,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对“两高”报告的表决结果也成为人民对司法机关满意度的重要标尺。2016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和司法活动有很大改进,从自身抓起,加大了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针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司法典型事例下力气进行整顿和改进,尤其是对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加大对司法权的监督。同时加大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彰显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我国的检察机关也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依法对近百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同时查办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 “蝇贪”17410人,有效净化了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风气,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本目标是要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机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6年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两高”报告传递了国家司机关改革的重要信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从十个方面向大会报告了2016年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的情况,包括: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进一步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特别指出,2016年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等。从“两高”报告中传递出的国家司法改革信息和改革成果,预示着我国的司法改革在2017年将持续发力,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分体现制度自信的、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体制机制正在加快形成。

 

  丛文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