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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商贸流通的路径

2015-11-24 15:21:00 来源:今日中国 作者:顾学明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全面部署发展现代流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生产者能够自主经营,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目前,中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需要找准症结和难点,在某些领域、某些环节率先突破,才能使改革的效益落到实处,改革的红利充分释放,真正使流通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四大难点

 

  中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存在着较多制约因素,尤其表现为四大难点:

  一是经济发展阶段制约流通业发展水平。商贸流通业发展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阶段、布局、体制等密切相关,不同社会经济增长时期决定了商贸流通业中物流和人流的需求量和需求层次。中国虽然在经济总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GDP位列世界100位,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城市化率仅46%,工业化指数不到60%,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等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商贸流通业只能处于世界中等发展水平,中国零售百强企业零售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为10%,而美国这一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高达60%。此外,流通主体之间关联度低,现代化、信息化、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流通业集团化、规模化程度偏低,流通组织结构松散,流通效率较低。但若强求跨越式发展,其结果很可能是“拔苗助长”,需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和相应的商贸流通体制。

  二是发展不平衡阻碍改革措施整体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包括东中西部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甚至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1:1扩大到3.1:1。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流通体系和流通产业水平出现较大差距。从区域分布来看,中国东部地区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高,区域内具有活跃的流通主体、完善的流通网络、发达的基础设施、现代化的业态形式,而中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相对比较低,流通主体的活跃程度、流通网络的完善程度、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业态形式的现代化程度都相对比较低,商贸流通业也相对落后。此外,大量的流通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流通资源则十分匮乏。从理论上来说,后工业化地区应实行偏重于服务的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工业化中期地区应实行产销一体化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战略等,但中国的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并未区分东中西部和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给实施统一的商贸流通促进政策带来难度,降低了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在实践中很难落到实处。

  三是市场化程度影响商贸流通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程度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决定作用的程度,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能够形成市场需求为导向、公平竞争为手段的市场经济体系,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则市场机制不健全,竞争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市场化程度也决定了商贸流通产业的市场环境优劣。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商贸流通业体制、商品、业态、市场、渠道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从行政化到市场化的转变,推进商贸流通业的市场化进程。目前来看,中国市场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仍然偏低,导致中西部地区流通业发展的思想观念相对落后,“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尚未完全转变,行业封锁与垄断现象较严重。推动商贸流通体制的改革,需建立在较为充分的市场化程度之上,否则,构建“大市场、大流通”的市场体系目标很难完全实现。

  四是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商贸流通体制创新能力。中国流通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新技术、新业态、新管理方法与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战略思维、全球视野、经营理念和软件服务方面不适应世界潮流,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更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创新能力低的原因主要在于鼓励创新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如最近央行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市场巨大反响,根源还在于缺乏保障金融创新的法律体系,导致行政部门权限过大,抑制市场创新动能。商贸流通业具有高度竞争性和进入门槛低的特点,中国的商贸流通业体制应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来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使市场运行完全依照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政府不直接干预,而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划来引导企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因此,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需要加快出台商贸流通业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才能使商贸流通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浙江舟山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冷链物流码头一派繁忙

 

  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路径

 

  综上所述,中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存在的难点和阻碍因素并非短期内所能解决,盲目追求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商贸流通体制不符合实际。其实,从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商贸流通业发展来看,其所实施的管理体制也是不尽相同的。美国实施的是自由竞争型流通业管制模式、德国实施的是适当调控型流通业管制模式、日本实施的是政府干预型流通业管制模式、中国台湾实施的是民间主导型流通业管制模式。鉴于中国商贸流通业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和现状特点,应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商贸流通体制,即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和监管,区域和城乡一体化、多元化、差异化相结合的商贸流通体制。当然,改革应避免全面铺开,需把握节奏,选择好突破路径,由点及面,由局部至整体逐步推开,才能使改革落到实处,使改革的绩效获得最大限度的发挥。具体而言,应优先选择以下“三化”作为突破路径:

  第一,营商环境法治化。法律法规是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基石,有法可依才能使商贸流通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体制改革,需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商贸流通业的法律体系,立法宗旨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要建立促进商业竞争、防止商业垄断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三是建立规范产品营销的法律法规;四是建立市场建设的法律法规;五是出台零售、批发市场、商业网点、物流等专项法规,进一步规范其设立和管理。如涉及零售业的法律制度大体可分为:有关零售主体的法律制度、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特定商品管理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有关商业布局的法律制度及环境管理法律制度、零售行业促进法律制度等。只有建立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体系,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并做到有法必依,加大对违法的惩治力度,方可真正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也要通过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以法律保障市场机制,以法律保障创新者权益。

  第二,行业监管标准化。由于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国家层面制定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很难规范各地区和各领域的发展,而商贸流通业若缺乏有效监管,很容易出现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影响行业发展质量。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作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商务部曾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但商贸流通业标准制定及监管标准执行的具体方案仍未明确,没有形成重视标准、制定标准、执行标准的氛围。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设立商贸流通业标准制定及监管委员会,形成商贸流通业发展和监管标准化的共识。以标准化促改革,应把握好四个重点,一是由国家标准制定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负责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二是标准制定既要兼顾行业发展特点,也要力争和国际标准体系相一致,甚至可以高于国际标准;三是要加强标准的推广和信息服务;四是各省市设立专门机构监督行业标准的认证与执行。要树立全行业的标准化意识,通过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督,提高发展质量。

  第三,内外贸一体化。改革需要触动各利益阶层,以增量推动改革已被市场证明是最有效的突破方法,中国的外贸、外资管理体制正是因为以开放带来增量从而促使改革获得成功。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并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但由于实施内外贸分别管理,且商贸流通领域的开放幅度不大,内外贸一体化的格局仍未形成,从而使开放的红利在商贸流通业难以获得充分释放。应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以开放的增量推动商贸流通体制改革。首先,要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机制,对从事贸易或商品流通企业,不设国内外经营区域限制;其次,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管理机制,消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设立内外贸统一管理部门;再次,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在工作方法、手段、政策措施上统筹考虑内外贸企业,推进内外贸业务的融合与渗透;最后,扩大商贸流通企业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

 

 

上海自贸区内的外高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

  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体系

 

  政策是商贸流通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推动力,从目前的商贸流通业政策来看,各部门政策较为分散、不成体系,战略性、宏观性政策体系缺乏,局部性、行业性政策较多。这些政策往往只能起到短期效果,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加快建立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也是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制定应把握三个方向,首先,政策制定应建立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有效化。其次,要兼顾地区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适当采取差异化政策。第三,政策出台要防止过于泛滥,要减少优惠性政策,着重鼓励标准化、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多元化业态发展。总之,要形成促进商贸流通业有序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要将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放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优先出台和落实三大政策体系:

  第一,市场化政策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也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商贸流通业的政策促进体系,首先要将促进市场化作为重点,即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化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政策体系,要通过设立相应的标准和流程,规范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关手续,减少不必要的限制,为企业提供便捷化服务;二是建立反垄断的政策体系,要认识到中国商贸流通业中存在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有直接关系,制定政策时除了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外,还应该对实施较好的地区给予鼓励,甚至与政绩考核挂钩,形成正面示范效应;三是给大、中、小企业以公平的待遇,甚至对中小企业给予更多支持;四是要认识到建立城乡统一大市场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实现,在目前阶段,仍要建立鼓励地区和城乡多元化、特色化发展的政策体系;五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要将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与推进中国市场化进程相结合,营造诚信有序的商贸流通市场环境。

  第二,现代化政策体系。以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以电子商务引领的交易方式创新,以连锁经营为先导的流通组织创新,以配送为重点的服务创新,以绿色低碳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创新,将成为未来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立现代流通政策体系,也应作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鼓励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特色的各种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流通”建设,支持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开展网上交易的流通企业、网上交易平台的搭建予以政策支持,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共同发展;二是鼓励创新商业网点建设,建设特色服务网络体系,拉动服务消费;三是完善信用、支付和物流等相关服务体系,为商贸流通现代化发展构建良好的配套体系;四是建立商贸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全国评价结果,对优质企业给予奖励;五是配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中西部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提高现代化水平给予支持。

  第三,国际化政策体系。改革开放30 年来,中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全面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吸收外资国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产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商贸流通业的国际化程度却略显滞后。因此,提高中国商贸流通业的国际化水平,将成为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形势下,商贸流通业体制创新、成长壮大的重要途径,中国的商贸流通将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和延伸。促进商贸流通业国际化的政策体系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商贸流通业的开放度,调整引资重点,加强对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的引进力度,尝试建立商贸流通业引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二是鼓励国内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对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按照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建立营销网络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打造中国商贸流通跨国公司;三是提高中国商贸流通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政府对商贸流通业由管制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型,鼓励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促进作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树立重视诚信、优质服务的企业文化,对达到国际标准的领军企业和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顾学明 商务部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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