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建工会:尊重法律和人格的尊严
文/魏 碑
2006年7月29日,被称为 “ 中国工会具有非常意义的一天 ” ,这天清晨的非上班时间,沃尔玛公司在中国的首家工会 --福建省晋江店工会成立,其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沃尔玛在中国各地的工会纷纷建立起来。而在8月,北京肯德基宣布和农民工徐延格达成了和解协议,曾工作于肯德基11年的农民工徐延格在被肯德基辞退时发现,因为此前和劳务派遣机构签的一份劳动合同,使他再也不是 “ 肯德基的人 ” ,而随之消失的是他的工龄,徐延格于是状告肯德基,索要 11年的经济赔偿金,而这个和解协议就达成于法庭二审即将开庭之前。
这两个新闻事件本无关联,但细究起来,却有其内在的共同点,那就是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正逐步入乡随俗和更加人性化,越来越重视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维护,也越来越积极主动地适应中国法律了。
作为世界 500强之首的 沃尔玛,进入中国已10年,在国内30个城市开设60家商场,雇员3万人 。然而,从沃尔玛创立之日起,其已故创始人就称,工会是一股 “ 分裂的力量,会使公司丧失竞争力 ” 。长期以来,沃尔玛也一直 “ 抵制 ” 其员工参与工会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因此,在总部美国,沃尔玛曾因拒绝工会被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了 26次。在中国,沃尔玛也一直以 “ 不建工会是其全球惯例 ” 为由拒绝建立工会。
而按照 中国《工会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不分资本性质,都会建立工会。而且工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能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任何试图以其他形式的组织替代工会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对于沃尔玛屡次拒绝在中国成立工会的行为,从2003年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就点名批评。在2004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再次被点名批评,中华全国总工会甚至强硬指出如沃尔玛再不组建工会,将可能依法提起诉讼。时过3年,沃尔玛终于作出表态,明确提出将支持并协助中国所有沃尔玛商场组建基层工会。
常有人抱怨国内的法律有时欠 “ 硬 ” ,可就组建工会这一条,中国的法律倒是十分硬朗。所以,尽管 “ 店大欺客 ” ,但在法律面前,沃尔玛还是低下了头。
肯德基则在与徐延格等 3位农民工的劳动纠纷实现和解后,宣布除特殊情况外,停止使用劳动派遣录用新员工。原配销中心的派遣员工将转为北京肯德基公司直接聘用员工,并认可他们以前的年资。同时还表示,公司将在全中国的肯德基推广这一政策。
肯德基的这一决定,不仅标志着3位劳动者与肯德基之间的 “ 派遣劳务 ” 纠纷获得了解决,也标志着许许多多同类派遣员工彻底改变了尴尬处境,获得了更加明确的员工地位。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在中国已开设超过 1500家餐厅的新老员工都可以直接与肯德基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招聘员工,其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虽然,沃尔玛一改过去传统,态度发生根本转变,支持中国所有沃尔玛商场组建基层工会,肯德基则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存在管理漏洞的派遣劳务,并且确定对员工有利的处理政策,这与日益扩大的中国市场及其行业竞争密切相关,但它也标志着中国法治的不断健全和进步,显示了中国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日益增强,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和平等观念日益增强,不再以牺牲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作为代价来换取工作岗位和薪水。
其实,无论是沃尔玛支持全国商场建工会,还是肯德基叫停派遣劳务直接招聘员工,都是非常明智的选择,是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一方面作为现代企业,哪怕你是世界独一无二的跨国企业,首先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尊重员工权益也是现代企业精神的要义之一,不尊重员工权益、不顾员工疾苦地开办 “ 血汗工厂 ” ,不仅严重背离现代企业精神,而且不利于企业内部的和谐和正常管理,必然影响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经营效率,最终损害企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将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因此,沃尔玛在全国商场组建工会和肯德基全面叫停派遣劳务,为那些仍然以特权者自居,拒不遵守中国法律,无视员工合法权益的企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同时也为依靠资本强势地位克扣盘剥员工、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现代企业精神的企业树立了学习的标杆,明确启示它们:尊重员工权益并不是企业恩赐,而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培养现代企业精神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