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文/ 孙 超 王振中

8月的北京,正值炎炎的夏日,酷暑难当。而在法庭内的气氛,却让大家感到格外地寒冷。当听到法官宣布这些未成年人罪名成立时,他们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在法庭现场记者采访了几名少年犯,他们向记者讲诉了自己走向犯罪道路的过程。

缺乏关爱

“如果父母能关心我,哪怕是一句问候,我都不至于自暴自弃,身陷牢笼。”今年17岁的赵勇说,他出身在农村,家庭贫穷,从小全靠父母干农活供读书。父母深知农村生活的艰苦,希望他好好读书,将来能找到一份工作,生活好过一些。

虽然家境不好,但是没能改变赵勇生性顽皮、不爱读书的本性。刚上中学没多久,他因违反校规,与同学打架,被校方勒令退学,结果挨了父亲的一顿棍棒。于是,他决定不再忍受这种家庭教育,偷偷跑出去找工作。“在大街上流浪时,又饥又饿,特别想家。” 赵勇说,他本打算回家认错,但想到父亲那样冷漠无情,顿时觉得很无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
  离开家后不久,赵勇便认识了几个社会上的流氓,并且和他们交上了朋友。然而,一天,这帮“朋友”叫赵勇一起去偷东西,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赵勇说,在他最困难时,是这帮“朋友”帮助了他,他们现在需要帮忙,他当然要讲义气。当晚,他们来到一户人家偷盗财物3000多元。头次作案竟如此顺利,轻而易举,让赵勇尝到甜头,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几乎天天晚上都去偷东西,每次最少都能分得少则三五百,多则上千元。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天晚上,赵勇刚从一户人家出来,正准备离开时,被隐藏在暗处的警察当场抓获。

这起因失去家庭关爱,而让莽撞少年走上邪路的个案,正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众多案例成因的一个缩影。专家警醒家长:给自己的子女多些关爱,引导他们朝正确方向努力发展,让他们感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少些打骂,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培养。不要让孩子因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关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网络的诱惑

“很后悔,也很抱歉给那个女孩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在法庭上,16岁的魏庆生一脸稚气,他低着头说,他的父母是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因为平时要忙于生计,所以很少关心他。

在魏庆生14岁那年,学校开设了电脑课,第一次接触“无所不能”的电脑,便深深地喜欢上了它。从此,他经常去网吧上网。

自从走进网吧,魏庆生便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和有色情内容的图片、录像,学习直线下降,一心只想去网吧玩。为了能天天上网,魏庆生把每天的饭钱省下来,还想方设法编造理由管家里要钱。 由于看了太多的“有色录像”,正处在青春发育期的魏庆生已不满足于只是看看而已,他总想亲自体验一下。于是,一天夜晚,他跟踪一名在网吧上网的女孩,走到一偏僻处,把女孩给强奸了。

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违法犯罪。

学校教育的偏颇

14岁的于燕,是北京人,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家庭并不富裕,但望女成凤心切的父母,总是尽力满足于燕的各种要求。于燕考中学时,父母为了能让她上最好的学校,特地花钱托朋友把她送到了市重点中学。“在这个学校里,大部分学生家里都是非常富裕的家庭。”于燕说,看到身边的同学不是穿名牌,车接车送,就是出入高档饭店,令她好生羡慕。“我整天只吃的好穿的好,根本无心学习。” 于燕说。

一天上课时,于燕不遵守课堂纪律并顶撞老师,老师对于燕进行批评教育后,并将她送回家,责令停学,还叫同学带话说,让她在家改正缺点,什么时候改好了再回来上学。其后几天,于燕的家长曾多次找到学校,要求返校学习,但都被学校拒绝了。“无论我们怎样求他们,他们坚决不让于燕上学,还说学校管不了她,毛病要家长给改正。”于燕的母亲气愤地说,后来,于燕整日在外游荡,无所事事,不久便结识了不良少年,并在他们的唆使下,结伙参与抢劫。

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少年庭的束建华分析其原因:于燕自身由于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为了满足虚荣等需求,放纵自己;另一方面作为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帮助其找出问题的原因,耐心地引导,启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让一个学生落伍,而不应当将学生像包袱一样从学校甩向社会,使她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惩罚的目的是挽救

在中国,青少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触犯刑法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司法实践表明,盗窃、抢夺或者抢劫、少年奸淫幼女等是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主要类型。
束建华告诉记者,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其生理、心理正处在不断变化阶段,缺乏自控能力,认识能力较低,缺乏一定社会经验,以及厌恶学习和劳动,追求享受,崇尚吃喝,盲目攀比等主观原因外,其次,学校教育的片面性和社会的不良影响也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家庭教育不当是犯罪最主要、最直接的诱发因素。

据统计,2004年全国判决生效未成年犯罪人数比2003年增长19.05%。2005年1月至7月又比2004年同期上升23.96%,并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半数以上的未成年犯在犯罪之前已有不良行为,其中,吸烟、逃学旷课、不良交友和夜不归宿的比例达到80%以上。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对少年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青少年犯罪对家庭的冲击也越来越强烈。专家指出,与成年罪犯相比,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比较单纯。青少年主观从恶的意识不强,很少想到反社会。通过改造他们,这些青少年日后还可能成为有用之才。所以,惩罚犯罪青少年的最大目的是挽救,使他们弃恶从善。如果一味严惩,或者处罚过重,就容易使他们的希望破灭,甚至有可能使他们变本加厉,发展成为报复社会的极端分子。对青少年犯的惩罚不当,他们便会失去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这将影响他们的成长、就业,甚至将影响他们的一生。他们便极容易接受其他罪犯的不良影响,甚至可能互相传授作案方法。

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还在于未成年人自己对人生的把握。社会各部门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监督每个青少年,更多的时候,是要靠自己自洁自律、自我约束。只要平时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拥有健全的法制知识、保持开朗健康的心态,就能做到远离犯罪,远离牢狱之苦。

链接:

自1889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100多年来,许多国家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国尚未形成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于1991年开始实施,但由于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独立执法机构,法律本身也缺乏有效的执法标准和处罚手段等,尤其政府有关保护的规定不到位,都使得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效力打了折扣。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完备的少年司法制度,制定适合少年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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