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维权进行到底

文/李国文 李敏辉

讨回扣压的工资

在北京大兴的一家打工子弟学校,陈玉红在学校厨房忙碌着,一会洗洗这个,一会涮涮那个。学校里老师和孩子们刚吃过饭,陈玉红一会洗完也就准备吃饭了。在校长办公室,她换下工作服,穿着一件质朴的灰色外套,是个普通的农村姑娘,大约20岁。

初中毕业的陈玉红家在河南商丘,2005年秋收后跟村里大哥一起出来打工。10月,经介绍陈玉红来到丰台一家新成立小公司做产品销售,说好不包吃住,底薪800元,另有提成。由于公司产品难以打开市场,和同去的姐妹们一样,陈玉红也缺乏与人沟通的经验,三个月下来,她们没有接到多少定单。公司每月只支付基本生活费350元,老板辞退了她们并拒绝支付剩下的底薪450元/月,老板的理由是陈玉红等人没有多少业务,每月销售的产品利润额还不够她们自己生活费。

陈玉红家靠种地为生,父亲体弱多病,18岁弟弟在市里上高中,马上就要参加高考。陈玉红出来打工就是想减轻家里的负担。她当时想,自己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花掉了来时所带的钱,还要借钱回老家。那时想起家里就会偷偷地流眼泪。

同村的大哥在外闯荡多年,了解情况后,找到了专为农民工服务的协会组织农友之家,要帮陈玉红及其姐妹们讨回她们应得的底薪。

农友之家出面与公司老板协商未果,协会中志愿者中心的法律专业人士收集了陈玉红等人的工作证和当初签定的简易合同找到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大队。监察人员与老板谈了半个多小时,之后老板就让陈玉红和姐妹们去领了剩下的工资。 事情进行得很顺利,这让纯朴的陈玉红都觉得过意不去,“老板也挺亏的,我们没帮他赚到钱。”

现在的工作是农友之家帮忙找的,虽然工资只有600元,但是包吃包住。陈玉红还是满足自己的工作,“两个月就能给家里寄去1000块钱呢”。

谈及今后的生活,陈玉红说,自己在北京打几年工,希望自己可以供他上上大学。“弟弟大学毕业了,我就回去了。”她慢声道,“这里没有家里过得舒服。”

给自己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

刘守亭,男,现年40岁,现在老家山东省阳谷县开一家眼镜店。

电话打到阳谷县,已是眼镜店老板的刘守亭接过电话,一口浓重的山东口音从电话另一端传来。聊起了他的家庭,他声音时而不时地变得低沉起来。

2004年1月,刘守亭80多岁的父亲去世,家中有年届80的老母。兄弟姊妹6人。大哥,55岁,有一个儿子在北京打工,24岁;大姐,53岁,有一女儿在天津打工,不到20岁;二哥,50岁;三哥,44岁,有些“妻管炎”,与整个家庭的关系都不太好;二姐,43岁;刘守亭则是家里最小的。兄弟姊妹6人家住都相隔不远,都在老家,大概相隔也就七八里。除了三哥外,兄弟姊妹相互间的关系还比较密切。

刘守亭在外打工很多年,2004年2月才来到天津,在北辰区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种:拔丝。每天工作从8时至20时,工作期间在厂区居住。

2005年1月6日,刘守亭正在进行拔丝工作,他负责小水箱、开坯,在磨头时由于磨头机摆放位置不正确,造成铁丝缠到一号水箱上并同时钩到他脚部,把他带到机头上,由于设备和铁丝的高温将他双手严重烫伤、双腿大面积烫伤、腰部烫伤、同时造成他左肱骨骨折、胸部肋骨多根骨折、胸部大量淤血。后刘守亭被送至北辰医院救治,后又被送至天津第四医院治疗。经过半年多的治疗,仍未痊愈。 2005年1月出事后,出于不想让家人担心原因,刘守亭并没有告诉家人。直到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得到了一定的稳定,而本来打算回家的计划无法实现,自己又无法再隐瞒下去的前提下,当事人通过电话将自己的情况告知了家人。

2005年9月10日,在天津北辰区工会出面联系医院,经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依据国家标准,定为伤残五级。

2005年10月18日,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如下:

1、 厂方立即为刘守亭报销工伤医药费14367元5角;

2、 厂方立即为刘守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3322元6角;

3、 厂方立即为刘守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566元4角;

4、 厂方为刘守亭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5、 厂方立即为刘守亭支付工伤等级鉴定费300元;

6、 仲裁费260元由厂方支付。

但厂方并没有立即履行裁决,只答应给刘守亭一次性补偿7万元,从此不再管他,刘守亭认为不合理,在天津科技大学找到两个学生志愿者作代理人,准备向法院起诉。厂方得知后,作出让步,除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一次性补偿8万元。刘守亭最后接受了这个结果。 2005年底,刘守亭的伤势基本痊愈,回到了老家。他再也不能出外干体力活,结束了自己十余年的打工生活。在县城里开了如今的眼镜店,“生意谈不上好坏,勉强能养家糊口就是。”

企业“认账”不“付账”

在北京西郊一个古村落的路口,几个赶马车拉货的农民工拿着刚买的啤酒离开,挂着写有“日杂食品、恕不赊账”纸牌的段记杂货店映入记者的眼帘。老板段元生(按其本人要求,在此使用化名)中等身材、圆圆的脸,总用那不熟练的左手给顾客拿东西、收钱。若不细加注意,看不到他的右手除拇指外,其他4根手指齐刷刷地被截断了。

几年前,段元生从湖北来到北京某五金厂工作,在此之前,他在老家是当地集体企业的技术工人,由于技术经验比较丰富,处于创业阶段的北京老板将段元生请了过来,并许以有吸引力的待遇。段元生应邀来后,一度和厂方合作得很愉快。

2005年3月19日是他永生难忘的不幸日子。那天,机器将他的右手除拇指外的其他4根手指轧断。他被迅速送到医院治疗:但手指已经无法保留,不得不做了切肢手术。

他陷入了一片绝望之中:手指没有了,一切都完了。他最担心的是自己的两个孩子,大女儿8岁,小儿子5岁。妻子身体不好,而父母60多岁,年事已高。自己残了,他们怎么办?

不幸使段元生痛苦万分,而老板一改往日的笑容,变得凝重起来,并以生意忙为由,和他接触越来越少,这让段元生感到雪上加霜。

法律服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陪着他跑了4趟,办理工伤认定。几经周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段元生的伤残被评为7级残疾。

评残后,段元生“名正言顺”地向老板提出赔偿,不过老板只同意赔偿2万元。他不同意。

段元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通知,要段元生交受理费20元,预交处理费480元。其间,劳仲委告知其调解不成功。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企业须支付段元生医疗期间工资的不足部分1797.04元,一次性残疾补偿金22140元,一次性工伤辞退费46125元,并负责仲裁受理费、处理费500元。

企业没有提出申诉,仲裁书生效--应该说段元生这场官司打赢了。然而,企业虽“认账”了,却迟迟不“付账”。

7月1日,段元生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要求追回他应得的70562.04元。7月4日,法院受理执行申请。

9月13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院签订还款计划。还款协议写明:2006年7月前企业要还清全部款项。根据这个计划,段元生拿到了第一笔赔偿大约1万元。直到此时,段元生才有一点勇气面向家人。 回到家里,父母老泪纵横,两个孩子流泪了。不过,妻子却显得令人吃惊的平静,没有哭。

切肢后,从事多年的技术活再也干不了,段元生以收到的第一笔赔偿金,在京郊的出租屋开了段记杂货店,开始人生的第二次征程。

当记者问他“若赔偿金万一不能按时付清,你怎么办”,段元生看了看柜台上的账本,沉默了一会,答道:“我还要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

农民工碰到权益纠纷最简单的程序是: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前来调查;

2、如果监察大队没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察和仲裁受理案件范围存在交叉。对于监察和监察相互交叉的范围,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到仲裁申诉,还是到监察举报。各级政府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办公地大都就在同一办公场所办公,或者相距很近。所以,劳动者在仲裁申诉时或在监察举报时可以就具体争议内容咨询了解,以便合理选择是采取仲裁申诉形式,还是采取监察举报形式来解决问题。劳动纠纷案件必须得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到法院起诉,不然法院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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