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红顶煤商”

文/李 历

2005年11月21日,山西省纪委通报全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情况,全省已有947人撤出煤矿入股,金额达15601.71万元。
时下党政干部参与煤矿企业经营获取收益者大有人在,百姓称其为“红顶煤商”。
在中国,“官商”现象可谓由来已久,发展至清朝晚期最为普遍。由于清朝代表一定品级官位的“顶戴花翎”为朱红色,故称“红顶商人”。清末最大的“红顶商人”胡雪岩,“由钱庄起家,设典当,倒生丝,以金融为龙头;贩军火、筹军饷、借洋款、办船厂,层层托靠,坐收渔利;周旋于官府势力、江湖漕帮、洋商买办、三教九流之间;他生逢乱世,结缘权贵,纳粟助赈,左右逢源;从而大富大贵、大红大紫,天下无人能比”!
胡雪岩极力投靠政府,最终官至二品,成为身穿黄马褂、紫禁城骑马的红顶商人,备受慈禧太后的赏识,红极一时。他的生意也如日中天,令天下华商羡慕不己。官商合一,是胡雪岩成功的奥秘。
清朝“红顶商人”多指投靠政府,获得官品的商人,他们是由经商发家,而时下所谓的“红顶商人”更多指的是在企业入股或参与企业经营而牟利的官员。一个是“先商而官”,一个是“官而从商”,共同之处是官商一体。这种官商合一的社会现象在如今的煤矿行业较为突出。
昔日胡雪岩的“大富大贵”有其时代背景。在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自上而下兴起洋务运动,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亲自创办企业,试图走出一条“以官督之名,行商办之实”的经营之路。中国第一个大型机械化煤矿——开平煤矿于1881年开始出煤,经营得甚为成功。其总办唐廷枢即受李鸿章委派,最终官至工部左侍郎。
在当时的背景下,官商一体的洋务派兴办企业也是一种拯救社会的尝试,具有一定的意义。然而时过境迁,今非昔比,在当今法治国度,“红顶”经商对我们的社会危害甚大。
其一,破坏法度。
一些非法煤矿在官员入股或直接参与下,不履行登记审批制度、未建立安全措施违法开采,用矿工红色的血换取官员“黑色”的钱。一旦矿难发生,官员利用权力百般遮掩袒护,矿主甚至毁尸灭迹,令人发指!
其二,破坏市场秩序。
原四川汉源县县委书记汤福锦与商人彭氏兄弟合办公司,彭氏通过送干股、分红利等手段拉拢党政干部,寻求权力庇护,长期操控该县经济。2004年案发时,彭氏兄弟还分别当上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和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其三,官员聚敛财富。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时,身兼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某开发商看中一块地皮便主动登门寻求他的权力支持。不久, 该地由政府出面收回、拍卖,低价拍卖成交。之后,姜人杰与开发商从所得利润中分成。案发后,姜人杰涉嫌贪污1.4亿元。
众所周知,政府官员握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企业有着本身的经济利益和巨大财力。官商一体导致的结果是,用财力影响权力的实施,用权力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开辟违法途径,企业在经营中一旦搭上权力这部“战车”,践踏法律、无视规则,面对竞争而“所向披靡”。
官商一体的出现,使社会存在可滥用权力的空间,官员可利用其谋取最大利益,企业也会为获取在竞争中不可能得到的利益而向权力靠拢。
2005年新出台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新规定相比1993年更加严格。
日前,各级地方政府已着手清理在煤矿企业入股的官员。撤股,一时被媒体炒得火热,但要彻底清理“红顶煤商”,可说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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