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故事:真假“老干妈”

文/本刊记者 李国文

“您查询的是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干妈系列食品,请放心使用,这是正牌产品的标识。”这是北京的赵雅用手机发了一组防伪密码之后收到的手机短信回复。日前,赵雅从超市买回一瓶炒菜用的风味豆豉辣酱,发现跟她以前买的有所不同,多了一个防伪技术标识。那标识是贵阳老干妈公司2005年9月开始起用的,是目前中国最先进的防伪技术标识。
一罐价值仅仅几元人民币的风味豆豉采用如此先进的防伪技术标识,这让赵雅觉得有点新鲜,便按照说明试了试真假。贵阳“老干妈”这样做是在付出很大的维权代价后得到的教训。几年前,贵州、湖南两个穿着白围裙的“老干妈”为了风味豆豉的商标权有过持久的诉讼争端,这场诉讼案被称为北京高等法院知识产权十年经典案件。

凉粉中诞生的品牌

每当有记者问起这个诉讼案,陶华碧都要讲述一遍自己艰苦的创业经过。老太太常说:“吃苦耐劳累不死人,只要肯吃苦,没得办不成的事。”
陶华碧没有上过一天学,就连自己的名字,都是儿子成人后手把手教她写的。陶华碧是从卖米豆腐开始自己的“经商”生涯的。那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失去丈夫的陶华碧为了拉扯大自己的两个孩子,不得不在龙洞堡公安干校门口,摆小摊卖凉粉米豆腐。
几年过去了,小摊生意越来越好。陶华碧开始第一次扩大“经营规模”。用捡来的半截砖和油毛毡石棉瓦,一夜之间就搭起了能摆下两张小桌的“实惠饭店”。饭店的生意同样红红火火,她免费赠送的豆豉辣酱、香辣菜等小吃和调味品,成为吸引顾客的“秘密武器”。后来,客人吃完饭还要求买一些调味品带回去。
于是,陶华碧白天开饭店,晚上要在店里做好第二天卖的豆豉辣椒,一直忙到早晨两三点。睡几个小时,又起床开门营业。结果,豆豉辣酱也卖得很好。
在这期间,尽管自己的生活充满艰辛,她仍接济附近一所学校的一名贫困生。感激之下,学生叫她“干妈”。久而久之,周围的人们也都亲切地叫她“老干妈”。
“既然能做出这么好的豆豉辣酱,还开什么餐馆?干脆开家豆豉辣酱工厂算了!”这句竞争对手半开玩笑的话一下触动了陶华碧的思绪。1996年7月,陶华碧借南明区云关村委会的两间房子,办起了食品加工厂,专门生产辣酱调味品,命名为“老干妈麻辣酱”。成了老板,陶华碧仍然保持着不怕吃苦的本色。捣辣椒溅起飞沫让人眼泪直流,陶华碧亲自操刀,说“把辣椒当苹果切,就不辣眼睛了”。
吃苦,一直贯穿于陶华碧的创业历程中。如今,这位年过60的老太太没有什么个人爱好,生活简朴。至今仍然保留着当年卖米豆腐时的石磨和铁盆。这些物件,凝聚着她深情的“吃苦”记忆。

贵州“老干妈”VS湖南“老干妈”

在贵州,“老干妈”已和“茅台”、“黄果树”一样成为贵州省走向全国的响当当的品牌。1998年5月至1999年1月,“老干妈”产品在全国各地相继被跟进和仿冒,出现了由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老干妈”系列产品,而且大多采用和“老干妈”差不多的包装设计。在这些“老干妈”里,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的生产规模及影响最大。于是,贵阳“老干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湖南“老干妈”告上法庭。
“两个老干妈之争”,一个是贵阳老干妈,一个是湖南华越老干妈。尽管两位“老干妈”都认为自己才是“亲娘”,但肯定有一个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后妈”,消费者往往被副食店货架上那同时红底黄字的“老干妈”弄得无所适从。到底谁才是真正“正宗”的“老干妈”。为此,法庭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早在1994年,陶华碧的实惠饭店就推出以“老干妈”为产品名称的风味食品。1996年8月,贵阳市何世立先生专门为“老干妈”公司手书的“老干妈”三字被用在豆豉辣酱瓶贴上,瓶贴上有产品发明人陶华碧身着白色围裙的肖像。1997年12月“老干妈”公司就其设计的瓶贴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8年8月22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1997年9月湖南省的华越公司成立,10月便与贵阳市的唐蒙食品厂签定合作协议,以唐蒙厂的技术共同生产“老干妈”风味豆豉辣酱,其产品使用的瓶贴上也使用了何世立的手书字体,同样也是红底黄字,所不同的是“老干妈”肖像是另一位妇女半身像,而且每个大字的黄色底衬是菱形,而非贵州“老干妈”瓶贴上的椭圆形。
对于瓶贴设计上的相似,湖南“老干妈”无法否认,但它认为“老干妈”三字是常用语,谁都可以用;贵阳“老干妈”生产的也不是知名商品。关于这一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食品自投放市场以来,在较短时间内产品便畅销全国,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属于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故应认定该商品为知名商品。“老干妈”作为一种地方风味豆豉的商品名称是贵阳“老干妈”公司创先使用的,也是由于贵阳“老干妈”公司的使用而知名的。在社会上说起“老干妈”,人们自然会想到它代表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故“老干妈”已经具有了与其他相关商品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应认定“老干妈”为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的特有名称。
通过长期的马拉松式的调查、判决,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相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贵阳“老干妈”公司致歉。
市场经济中,确实需要贵阳“老干妈”这种维权意识,注重维权是一个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经之路。贵阳“老干妈”在一审判决已经胜诉的情况下,仍然上诉阐明自己的主张,并最终使高级法院全部支持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如今,“老干妈”市场已经净化了,在超市里已经看不到其它类似“老干妈”的豆豉辣酱,当然各地的假冒者也偶有出现。这就是为什么贵阳“老干妈”公司起用目前中国最先进的防伪技术标识,它要让消费者自己一眼就能够辨别真伪,让假冒者没有任何市场。


链接: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名称
一般认为,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需要任何部门的认定或授予,而完全是经营者的一种市场成果,只要一种商品名称在市场上具有了区分相关商品的作用,就应认定具有了特有名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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