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话题之一
以“并”为主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本刊记者:申宏磊
备受各界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日前经由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按照这个方案,将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
海外媒体对此的评价是,新的中央领导到位后,对主导的第一轮大型改革表现得十分谨慎,希望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与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相比,已完全不同。机构改革不外四种方式,即撤销、合并、新建、恢复。过去的改革是以“撤”为主,主要着眼点是机构的精简、人员的分流。而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主线是以“并”为主,基本没有完全撤销不要的部委,而是将原来部委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十六大”定下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同类管理职能合并、公共政策制定权和宏观调控权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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