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

 

 


来自民间的议案:用法律保护国歌

今年人代会河北省代表团的一号议案十分引人注目——“关于进行《国歌法》立法的议案”。但是议案的领衔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佟淑芸代表却否认这是她自己的创意,她说这是河北团动身来京前,当地一名群众请代表们“捎来”的意见。

这位建议人叫夏明芳,是河北省《经济论坛》杂志社的普通编辑。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代表着中国的形象,但我们至今没有为国歌立法,在宪法中也没有提到国歌,没有为其单列专门条款,这是一大缺憾。国旗、国徽都有了专门的法律,国歌也应享有同等待遇,这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国歌法。

夏明芳专门草拟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建议稿)》,共分12条,对国歌的性质、使用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日常生活、重大活动、外交场合、军事机关、军用舰船中,何时使用、怎样使用国歌都考虑到了,规定在演奏、演唱和播放国歌时,参加者必须肃立、脱帽。而私人和团体的一般性喜庆活动、商品促销、广告宣传、娱乐活动、公共场所背景音乐、手机铃声等不得使用国歌。对违法者规定了“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他还建议在宪法的“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中增加“国歌”二字。

河北团的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将夏明芳的建议制成了一份正式议案,30多位代表在后面庄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佟淑芸代表认为,夏明芳这个建议很有价值,表明中国百姓参政议政的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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