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高法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
本刊记者:申宏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本届人大高法工作报告中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制统一。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比前五年增长近2倍。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废止的177件司法解释已向社会公布。
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审判和执行工作领域:涉及惩处各种刑事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护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维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等各个方面,更好地指导和监督了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司法解释是适应立法不完备并要由司法机关在适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完善的需要而产生的。这可以说是国内国际法治中共有的特征,其理论根据是“约定不完善”(
incomplete contract)论。这个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对此的认识不一定很准确,对未来不断出现的事物常常难以准确预见到,因此在立法时应保持一定的应变因素,由实际执法机关按具体情况作出解释予以处理。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在立法与司法相互衔接、交叉和相辅相成的意义上,小到个人大到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是必不可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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