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怀送抱”,为什么不敢要?
文/ 晓 张
六月,以曾在可口可乐公司当行政助理女秘书的何亚·威廉斯获刑8年为结局,结束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无间道”暗战。
去年她窃取了可口可乐公司一种新产品的机密材料和样品,藏进手提包里带出总部大楼,交给自己的同伴。她的同伴随后给百事可乐公司寄信,声称自己是可口可乐“高级雇员”,手中有百事感兴趣的机密材料。他们没料到的是,百事可乐将此事告知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后者立即向联邦调查局报案,并很快通过总部办公室内部监控录像查出“内鬼”威廉斯。
在当今商业领域,所谓的窃取商业机密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3月23日,甲骨文就曾起诉竞争对手德国软件企业SAP,指控后者盗用数以千计有版权保护的软件产品和其他机密材料。今年年初,印度一家互联网门户公司Sify在美国加州将雅虎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雅虎大肆挖走高层并窃取商业机密。还有一些公司也通过招聘等的方式来获取客户资源,掠夺商业机密。
令人钦佩的是,作为商业上的“冤家对头”,百事可乐并没有像有些公司那样,为获得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而不择手段。其实在二十世纪商战史上,没有比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更激烈更扣人心弦的市场争夺战。这两家占世界饮料绝对主导地位的美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旷日持久的世界大战,无论从口味到价格,从定位到广告,还是从营销活动到明星代言,从商业文化到包装变化,世界两大可乐巨头之间的龙争虎斗可以说比百老汇的戏剧更加精彩纷呈。
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有人主动“投怀送抱”、“暗送秋波”,从常理而言,百事可乐似乎没有拒绝的理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曾分析,经济现象是有利己主义的人们的活动产生,强调了商业活动中利己主义的合理性,米尔顿·弗里德曼也曾强调,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赚取利润,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就应在经营中谨慎地使用有限的组织结构资源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利润。于是有人就以这种对人的经济本性的假设为基础,产生了较为极端的思想,认为商业活动的道德观是可以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放弃道德约束,追求私利。
然而,百事可乐在这次“泄密门”事件中,却坚守了自己的商业道德,受到了对手和消费者的尊敬。当然也有人认为,眼下的百事可乐此举是因为,威廉斯提供的并不是可口可乐的顶级配方,而只是一种新产品的机密材料和样品。可口可乐配方是公司的最高机密,据说存放在亚特兰大一家银行的保险箱中,只有可口可乐公司高层两三个人可以接触到。配方没有申请专利,因为专利在20年后就可以作为公共信息公开,公司版权也会在公布95年后或创造120年后过期。因此有人认为,百事可乐并不在乎可口可乐的某种新产品这点机密,如果做个顺水人情却可以在大众面前树立起一个公正的形象。
不过不管百事可乐的动机如何,在这场“无间道”的案子中,显然是最大赢家。百事公司发言人戴夫·德赛科这样阐释这一事件:“竞争可以很残酷,但必须公平合法。我们很高兴当局和联邦调查局已经确认了此事件的责任人。”的确,非法获取、泄露和使用商业秘密就是一种严重背离商业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业秘密权人的利益,更妨害的是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秩序。
当然除了公司的自律,对商业道德的自我规范,社会环境和社会法律规范也应当成为规范公司商业行为的重要准则。美国州立法院法官福勒斯达指出,盗窃公司机密,试图卖给竞争对手牟利这种行为“是无法被我们社会所容忍的”。在福勒斯达的力挺下,42岁的威廉斯最终被从严判决。此前,美国联邦检察官所提议的判决参考是63-78个月。威廉斯最终得到的判决显然比这个更重。
或许百事可乐没有接受威廉斯的“暗送秋波”,也许并非它不想,而是因为惧于美国为商业而编织的严密法网而不敢。在美国,对于版权、专利和商标的保护,都有联邦的法律予以规范,由于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各州还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
因此,百事可乐也不得不考虑,威廉斯提供的产品配方也许一时对其有用,能够暂时取得某一阶段性的胜利,提高市场占有率。但百事可乐也要考虑到如果事情败露后可能对公司带来的致命打击,那时将不再是惩罚的问题,而是关乎百事可乐公司信誉和生死存亡的大事。
或许,百事可乐这种做法才是一家成熟大企业的本分之举,是对拜金主义泛滥,人际关系唯利是图,公司竞争尔虞我诈的国内外商业市场上一些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的一个震撼的正面范例,公平公正竞争才会有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