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法官的行与思

文/夏 庄

2005年5月的一个下午,细雨霏霏。

安徽合肥包孝肃公墓园。满园苍松翠柏,碧草如茵,一位中年人静静地伫立在包公墓前,凝视着大墓之上的凄凄芳草和在上面盘旋飞舞的蝴蝶,陷入沉思……

他就是孙海龙,在结束广州中级法院挂职即将到西安中级法院任职前,怀着景仰的心情,专程到合肥拜谒包公,与先贤对话,思索着司法的真谛和作为司法者的智慧。那天,从包公祠带回一方“明镜高悬”的徽墨,如今就摆放在孙海龙的办公桌上。

采访期间,记者从不同侧面多次听到这样的评价:“见识广、有思想、有激情、很能干”。上网搜索,关于孙海龙的信息竟有几千条,现任西安中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西安市纪委委员,此前曾任北航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职律师,广州中级法院副院长。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在站博士后,曾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硕士,还在中山大学进修过哲学;现在是法官,以前还做过律师。

接近不惑之年的孙海龙,平头,戴者眼镜,看起来儒雅而干练;谈起话来,引经据典、许多数字和案例,夹有哲语、诗句,逻辑严谨而饱含情理,自信而又谦逊,充满追求而海纳百川。

选择法官:执着的热爱和追求

2003年进入法院以前,孙海龙已有10余年的教师和律师经历。

在他代理过近300件案件,最难忘的还是恒生公司诉王洪侵犯名誉权案件,王洪因在网上发帖指责恒生笔记本电脑质量而惹上索赔240万元的官司,此案被称为“中国名誉侵权第一案”,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当时孙海龙义务担任王洪的代理人,撰写的代理词有18000多字,俨然一篇大论文。令人难忘的是那么众多的网友和普通消费者对王洪的声援和捐款,更难忘的是二审主办法官开始就明确“今天你们双方可以把要说的话都说出来,我们会认真耐心地听”,庭审从下午两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多。

此案让孙海龙深切地感受到“公道自在民心”,以及法官作为裁判者,首先应是优秀的庭审主持者,耐心的倾听者——以法律人的思维和情怀,倾听当事人的言语和社会发展的无言之声。

1999年秋天,孙海龙在北京大学攻读法学博士期间,和几位同学一起创办并主持中国法律信息网“天问咨询”栏目,即通过网络义务为老百姓解答各类现实生活法律问题。在他的个人主页上写着这样一句话:“今天,做一名好教师,对学生负责,做一名好律师,对当事人负责;他日,做一名好法官,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

也许,这就是孙海龙由工学转法学,由教授、律师转法官的思想根源——法律的根本价值不仅在于“分配正义”,给人们言行以指引,还在于“恢复正义”,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纠纷。而法院恰恰代表国家行使着审判权,法官担当着主持公道的天职。

正是基于执着的追求,2003年7月,孙海龙开始了他的法官职业生涯——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中级法院挂职担任副院长、高级法官。2005年6月,正式任职西安中级法院副院长。

记者问孙海龙为什么放弃北京、广州这样发达地区而到西安工作?

孙海龙给记者展示了《西安审判》杂志封底——整体背景是中国地图轮廓,其中作为中国几何中心区域的陕西颜色浓重,看上去是一尊活生生的屈膝射箭的兵马俑。

他说,西安作为一个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汇的古都,从历史文化、近代革命、区域地理和国家西部开发上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快速发展进入转型时期的代表和缩影,因其具有丰富的中国本土化元素而被世界关注。而司法不仅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决定着,同时又是其进步的反映,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这里的纠纷及其解决、案件及其审判,可能更具有中国的特色内容,对国家的司法改革也许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孙海龙是目前陕西法院系统唯一的法学在站博士后,对现代司法、知识产权法有深入研究,他在西安中级法院分管的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审判和调研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获得不少荣誉。

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条件和基础

2006年5月22日,位于秦岭脚下的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模拟法庭座无虚席,连过道和窗台上都挤满了学生。孙海龙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正在开庭审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中国演出协会和陕西演出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孙海龙主持着庭审有条不紊地按法定程序进行,他始终精神饱满,专注地听着原被告舌枪唇剑,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最后,在总结案件焦点、认定事实、阐释法律后进行调解无果,合议庭休庭合议后继续开庭。随着“啪”的一声法棰敲响,孙海龙用庄严的语气进行当庭宣判:“中国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孙海龙告诉记者,审判是法律的最终表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法庭搬进大学校园,每年都有10多次,目的在于,通过现场开庭让更多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现场感受法官如何办案,使书本知识与现场案件审理有机结合。西安中院希望通过现场示范,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传递给大学生,传递给社会,提升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位女生深有感触地说,法庭进校园,非常受欢迎。同学们不仅把理论知识融入到直观的司法实践中,同时,也使大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孙海龙用一句话“因为我公正,所以我权威;反过来,因为我权威,所以我公正”,来概括自己担任法官办案和担任副院长从事法院管理的感受。作为教授、律师,更多是一个陈述者、思想者和研究者,而作为法官,则应更多的是一个倾听者、裁判者和实践者。正是法官的创造性工作把一般的、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情上,使枯燥死板的法律变得充满生命和活力,不但解决了纠纷,还赢得社会公信力。所以,法官一定要有公正之心和良好的职业能力——廉洁的操守、扎实的理论基础和高超的审判艺术。

东方经验和“西安模式”

多年来,作为律师、教授、法官,孙海龙对中国的现行法律探索一直没有停止。

美国法官华莱士曾说,“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中国把法院称为人民法院是正确的”。

中国的司法调解被西方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从认识上看,只有一个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不仅符合了法律的要求,同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履行,才能“案结事了”;从处理方法上看,注重调解的原则,能够使法官改变审判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调解强调从案件一进入法院即立案阶段开始到最终处理判决为止都要注重纠纷的解决,而在审判阶段要求法官既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主导作用,也要积极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共同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可能适用的法律及其解释,找到一个法律允许而大家能够接受的最优结果。客观上,案结事了的案件越多,法院对于社会的贡献越大,司法公信力就越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调解不但表现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同时体现了一种社会秩序的安排,反映了传统文化追求自然秩序和谐的理想。司法调解制度根植于中国的长期司法实践,与中国特定的文化背景相吻合,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西安模式”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一体化,是指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审判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需要再吸收两名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参与,组成5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刑事、行政、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取长补短,相互协调,统一认识,这样既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又可以使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更好地熟悉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规则,待时机成熟,将逐步过渡为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以期达到整体上节省司法资源、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达到又好又快的目的,从而更好地和国际司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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