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在相同起跑线上奔跑
文/刘琼
众望所归的平等环境
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张着祈求盼望的大眼,紧紧盯住财政部长金人庆的嘴巴,试图解读这位中国“财神爷”的唇语,并以此推测中国财政政策的变化对自己的影响--直到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猜测、担心、盼望等郁积许久的复杂情绪来自于之前悬而未决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从1994年开始,延续到今天的税法对中国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定在33%,但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合资企业等这些“外来的和尚”念经(“炼金”)
的成本比中国内资企业要低得多。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中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在扣除税收优惠后,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平均仅15%左右。也就是说,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低于中资企业实际税负近10个百分点。
这近10个百分点的税收超国民待遇,曾经对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然而中、外资企业在税负上的差距,也使得中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等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而凭借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取得的市场领先位置,对中资企业民族品牌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要求内外资税率统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改革成为政协第1号提案。
事实上,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不仅是中资企业一厢情愿的要求,它也是全球化市场经济的要求。在2006年对中国的一份投资调查报告中,世界银行列出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13个评价,第一个就是建议中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世界银行称,创造平等的投资环境,这是一个优越的投资环境的必备条件。
“新的调整也表现出,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对外资投资正在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从单纯的吸引外资的数量以及促进GDP增长到全面考虑外资的质地,同时也对自身投资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的优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室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教授说,“两税合并是众望所归。”
2007年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也表示,现在是两税改革的有利时期。他说,中国经济目前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外企税收优惠终结者?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里,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可谓是一马平川,始终被中国政府是为座上贵宾。为吸引外资,中国的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率方面的优惠不仅在中国属于超国民待遇,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最受优待的税率水平。在中国深圳等经济特区,一些外资企业甚至享受到15%甚至更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也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所以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人们也开始担心,这是否会引起外资的撤离?
“税收优惠不是外资选择中国的主要原因”, 孙钢告诉记者。“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早期是看中了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便宜和市场的广大,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
“而且调整后,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只是适中偏低的水平。” 孙钢教授说。据他介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其中日本税率为39.5%,美国税率为39.3%,德国税率为38.9%。而中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
香港恒兴基立集团董事会主席施祥鹏也认为,新税法的实施后对港商在大陆的投资构成没有影响。他说,一个企业必须学会适应市场,也会调整自己,因为商业社会本身就是竞争,能者就生存,弱者就要淘汰,这是自然的规律。比如说原来投资饱和了,就可以考虑往西部转移,西部的电力便宜,西部的资源丰富,西部的劳动力便宜,一个企业不适应变化而转变思路就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生存。
“并非所有对外资企业的优惠都取消了,只是与中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平等了。” 孙钢说,新税法执行后,其中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继续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另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他认为,2008年开始的新税法对外资企业即期财务成本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一方面,由于税率在五年时间里逐步调整,比如小企业从15%的税率增加到20%的税率,可以通过5年时间来逐步达到,每年税率也就增长1个百分点,对企业影响不会很大。另一方面,企业在这个过渡期内,可以通过调整经营渠道,转变经营渠道,构建新的增长方式等方式适应新的税法。”孙钢教授说。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也表示,中国的产业集群优势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而言不会改变外资进入中国的决策,相反会优化中国引进的外资结构,提高中国的外资利用水平。
新起跑线上蓄势待发
新税法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无疑让包括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负高于25%企业,甩开了相当沉重的包袱。孙钢教授认为这对内资企业实在是多年企盼的好消息,他说,“让内资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企业活力,也让内外资企业有了公平的竞技场。”
来自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博士的报告指出,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将会使绝大部分海外上市中资企业受益,并预计从2008年起,这些企业的总体税后年收益将由于税改而上升6个百分点。
对上市公司的好消息,也是对投资人最好的消息。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将明显减轻,上市公司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也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的看法,已为大多数分析人士认可。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投资报告认为,税改对A
股市场属重大利好,考虑到行业性优惠、部分地方性优惠仍然存在、税收征管不断加强等因素,报告估算,税改对A 股市场全部公司的净利润,有6%-8%的提升幅度(以25%统一的税率估算),3-5年的缓冲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接近9%。
从产业角度来看,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草案实施将会使一直执行较高税率的内资银行业、食品制造、通信服务业及批发零售等行业受益突出。以批发零售行业为例,据统计,2005年,17家外资零售企业在华销售额达1400亿元,而我国沪、深两市71家零售类上市公司的销售额仅为1800亿。由于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率、税前扣除、退税等政策上存在差异,这71家上市企业比该17家外资企业多缴纳税额15亿元。据西南证券李葳测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时,内资批发零售类上市公司的整体净利润将提高14.47%左右。
一场相同起跑点的竞技赛,在公平规则的中国赛场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