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公务员的贴身保健医生

文/王 京

时时处处都有摄像头和摄像头后面的眼睛盯着,这确实让人感觉到让人有不自在,但对于公务员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保护呢?在充满权力诱惑的环境中,增强免疫力需要制度保证,电子监察系统就像保健医生那样贴身保护着公务员。

2007年4月9日下午5点,深圳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深圳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冯瑞手中拿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大厅的工商局外资受理处帮客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由于材料不全,冯瑞没能完成经营范围变更手续,但是前台服务人员的态度却让冯瑞心理觉得踏实,“虽然已经快接近下班的时间,他态度温和耐心地告诉我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事程序,并且承诺材料完整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办完。”

冯瑞并没有意识到他所感受到效率和态度,很大程度上缘于审批人员身后的“电子监察系统”的时刻监控。当然让更多“冯瑞”们感到欣慰的是,现在不用请客送礼,就可以即时“办好事情”了。

2005年1月“深圳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这个被昵称为“电子眼”的系统可以使深圳31个部门239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出证等各个环节都沐浴在“系统”的阳光下,市民或企业对自己所申请的行政许可的全过程都可以及时清晰地了解到。

贴身的“廉洁保健”

“现在只要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能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合理的答复,审批的效率大大提高,也基本上遏制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办公室、深圳监察局彭新平告诉记者,“电子监察平台与全市38个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直接对接,自动实时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信息,实行同步全程监控。”

彭新平介绍说,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时间有严格的限制。超过时限的,将自动出示黄牌,并自动生成《督办通知书》;超过督办期限仍未办结的,系统将出示红牌,并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并落实整改;对不许可、不受理等,系统将视为异常情况,实行重点监察。 这个耳听四面、眼观八方的系统,公务员们也叫它 “黑脸包公”,因为无论谁不按规矩办事,就会被不留情面地“亮牌”。

彭新平还记得,2004年11月“电子眼”试运行的前几天,15名政府公务员就吃了“黄牌”。“黄牌”发出后,有人打电话说情、想注销掉“黄牌”记录,但“电子眼”对谁也不买账。但在试运行的两个月内,“黄牌”数就由前19天的54张下降到后20天的零张;2005年正式运行后,除了1月份发出过两次“黄牌”,此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资料显示,深圳市近两年来,行政许可审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大厅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前办结率也从原先的20%达到85%,最重要的是深圳市民和企业满意度大幅提高,来自监察局的统计显示,现在九成以上的申请人都对审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不仅是工作效率,在服务态度、廉洁自律上“黑脸包公”对公务员也有要求。通过360度旋转的监控镜头,政府各部门的办事窗口,桌面工作牌上的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号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虽然时时处处都有摄像头和摄像头后面的眼睛盯着,确实让人感觉到让人有不自在,但对于公务员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保护呢?”彭新平说。

“绕指柔成百炼钢”

在深圳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中国前沿都市,公务员处于一个充满权力和金钱诱惑的环境中,增强抵抗力有时不仅仅依靠自身免疫功能,而且需要有制度保证,电子监察系统就是这样像保健医生那样贴身保护着公务员。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而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深圳市纪委派驻二组组长周振强说,“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检查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新政检查有时候检查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 周振强告诉记者,在之前的行政监察工作中,事后查处的比较多。事前和事中监督,虽然也受到重视,但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而难以展开。“系统的应用为实施事前、事中监督提供了一个途径。”

2005年1月,系统正式运行后,政府每月3万多笔的行政许可业务随时接受监督。 “它是全过程的监督,许可实施前就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许可实施中各个环节的情况都进入检查的视线,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的杜绝不规范现象和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利用行政许可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每个行政许可各环节的处理意见、依据、时间、结果等一目了然,暗箱操作的情况将大大减少,各部门的信息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交换和共享,办事公开化的程度将大大提高。”

周振强认为,“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是监察手段的一种革新,使监察监督工作由柔性变为刚性。以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虽然也有许多规定和要求,但由于监督手段有限,约束力不强,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一件事情既可以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系统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把行政许可的规定固定下来,使行政许可必须按照设定的规则来实施。

他说,原来监督的“柔性”,无法监管行政许可审批中的“弹性”,而这正是公务员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电子监察系统压缩了行政许可审批的弹性,也有利于公务员自律:“行政审批行使的是政府核心权力,目前我市各项审批的条件、时限、项目等都公开了,下一步还要将审批结果进一步公开,尽量挤压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弹性和尺度。” 周振强说。

追本溯源涤腐败

“从1997年开始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的基础。”深圳市纪委预防研究室李苏民主任说。

2003年7月,深圳市启动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保留了行政许可239项, 非行政许可的其他审批197项, 并对所保留的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从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 时限等14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这不仅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监督监察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定化的制度的基础,而且也让“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暗箱操纵”等违纪违规行为销声匿迹。

“最关键是把行政审批压缩到最低,而且要规范化”。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学家吴敬琏就开始引入“寻租理论”分析中国转轨期的腐败现象。他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即“寻租环境”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为了从根本上治理腐败,要在消除寻租活动赖以存在的环境,即减少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上下工夫”。

李苏民主任举例解释行政审批权寻租的过程,比如某企业有个事项需要政府某部门进行审批,但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审批没有及时下来。对于企业来说,商业机遇可能有时稍纵即逝,这时企业就会着急,为什么审批还没有下来,是不是因为我没有送礼?这样行政审批权就容易滋生腐败。统计资料显示,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以前,深圳市查处的腐败案例九成以上都发生在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单位或个人身上。

“第三次行政审批改革与前两次改革的不同在于,前两次改革都是各个部门自己上报的需要清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但第三次行政许可改革,是根据《行政许可法》,集中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代表,对需要撤销的行政许可进行分析和讨论。虽然在改革的过程中遭遇到极大的阻力,但是深圳市的态度是坚决的。”李苏民告诉记者。

据了解“电子眼”应用以来,深圳已有近150万件审批业务全程公开、38个政府部门全部实行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并健全公开制度119项,向社会公开绩效测评情况23次,处理群众投诉1544件、群众留言1002件。

“当然,没有一种制度是无懈可击的,我们的电子监察系统也在不断的改善,行政审批制度也已经开始进行第四次改革,希望能够搭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优质政府平台,更好的预防腐败,服务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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