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超生成为一种“特权”

文/冯建华

洪有福是广州芳村区一家饭店的老板,妻子是家庭主妇。按照政策规定,他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由于第一胎是女儿,洪有福在“传宗接代”思想以及父母的双重压力下,决定“超生”一个儿子。

2007年初,洪有福如愿以偿得到了儿子,“有了这个儿子我们非常高兴,交罚款是预料中的事。”由于有钱,洪有福没有像农村很多超生夫妇那样东躲西藏,在被要求交纳了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即超生罚款)之后,在家把孩子生了下来,而且拿到了当地开具的二胎准生证,顺利给孩子上了户口。

家住广州市东山区某住宅小区的陈女士,每到傍晚会抱着宝宝在小区内散步,身后跟着她的另一个孩子,是个五六岁的小男孩。按照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像她这样的城市家庭(夫妇中至少有一人是城市户籍)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你怎么超生了?”有人好奇地问她。

“交钱啊,既然孩子已经生下来了,那就按照政策该怎么罚就怎么罚。”陈女士回答地十分干脆。

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近30年的中国,以往超生现象大多发生在“重男轻女”观念比较严重的农村地区,如今,在超生队伍中多了一个“新贵”,他们就是像洪有福、陈女士这样的富人和名人。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对此予以了证实。他曾在多个场合下表示,中国目前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富人、名人超生现象比较普遍。

2007年2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于学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6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曾在4个城市进行调查,发现名人、富人超生绝大部分都是超生二胎,只有10%是超生三胎。

“其实名人富人超生的比例数量并不多,远低于流动人口。但由于他们特殊的身份地位,才引起了社会关注。”于学军说。

超生成为富人身份象征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牟维勇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很多富人、名人并不在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宁可交罚款也要想办法多生孩子,富人、名人超生已成为当前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普遍问题。 超生问题以前在中国农村之所以比较普遍,主要是受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如今,根据相关调查,很多名人、富人选择超生,是因为他们已把多子视为身份象征。在这些人看来,与名车、豪宅是身份象征一样,多生孩子也是"富人圈"与普通百姓不一样的新标志。他们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按规定交了社会抚养费,超生也是“理所当然”的。

2007年1月下旬,《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实施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在7917名志愿参与者中,近68%的人感觉“现在富人、名人的超生现象相当严重”。

“现在富人、名人超生现象很严重,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已经非常普遍。”江西省九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主管官员袁卫国直言。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2006年底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广东省人口总量实际上已大大超过了适度规模,接近极限,一些地方甚至已出现人口超载,而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正是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严重所致。

2006年11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韩晓明公布了一组令人震惊的数据:自2000年以来,该地共查处700余例超生案件,在这支超生队伍中,高收入人群的数量正在急剧增加。而在这些“超生新贵”中,绝大多数为私企老板和个体经营者。与此相比较,2000年之前的10年中,该地只查处了76例富人超生案件。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分析认为,当限制大于实际承受能力时,限制措施可以很好地防止这种愿望转为现实。可是,一旦条件成熟,这种在现行政策下被压抑的生育意愿自然就爆发出来了。

“富人、名人超生就是这种现象的最好体现,因为这些人反控制能力更强,一旦‘有机可乘’,他们自然会实现个性化的生育需求。”穆光宗教授对记者说。

人口反弹重压下的困境

根据中国政府的人口规划,到2010年,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以内(目前大约是13.3亿);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左右。据张维庆主任介绍,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中国至今少生了4亿多人,使中国达到13亿人口推迟了4年。

可是,在这种成绩面前,中国政府仍然有着很大的担心。在2007年1月22日发布的一项有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中国政府警醒地做出如下判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据张维庆主任介绍,本世纪上半叶,中国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而且,今后十几年,中国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

因此,在人口反弹重压之下,中国政府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正给予格外关注。张维庆表示,“富人、名人超生虽然总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律依法严惩”。然而,现实情况却十分尴尬。

按照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超生者,主要采取两种办法进行处罚:一是行政手段,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二是经济手段,要求违规者交“社会抚养费”。具体罚款标准各地不一样。

但富人超生家庭大部分是个体户或私营企业主,没有单位约束,而且,他们的配偶一般都是家庭主妇,也没有单位,因此行政处罚根本失去了作用。至于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他们这些人更不放在眼里。这些高收入人群为了超生,甚至主动上交“社会抚养费”,要求计生人员不予干预。显然,社会抚养费作为经济杠杆对于限制富裕阶层超生也已基本失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类犯罪行为主要是针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这显然与超生无多大关系。

“现在的政策只能管住有单位的,对于没单位的富人、名人很难管住,而且他们当中有些人还有政治身份,更是拿他们没办法。”袁卫国无奈地说。

在法律政策乏力的情况下,张维庆表示,对于富人、名人超生现象,目前仍只能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在法律上研究加强处罚,在社会舆论上进行谴责。“我们会通过各种方法,使他们(富人、名人)理解、支持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张维庆言辞中也显得有些无奈。

超生不能成为“特权”

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超生新贵”的数目还远远比不上农村地区的“超生游击队”,但在很多人看来,前者的负面影响却远远大于后者。 “一旦超生成为富人阶层的特权,必将导致城市居民公平感的丧失及情感上的煎熬。可以这么说,如果放任富人超生,必将导致已有进步生育观念的倒退,为计生工作带来更多波折。”广州《南方日报》刊发评论认为。

“富人名人超生有悖公平,凭什么有钱就能违反基本国策。”、“富人不怕罚,穷人没的罚,计划生育只计划了社会中下层。”类似的言论在网络留言板上随处可见。

“现在养小孩越来越贵,而且多生一个还要缴纳高额的罚款,我们普通工薪阶层很难承受,可对于一些富人、名人而言,这一切都不成问题。”在北京一家私人企业工作的刘时明说。 为了回应舆论,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缴纳“社会抚养费”仅仅是控制违法生育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也就是说,绝不意味着有钱就可以多生,“超生”不是富裕人群的特权。

据于学军透露,考虑到大部分超生富人并不惧怕罚款,但注重名誉,因而国家人口计生委目前正在联合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包括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组织,寻求合作,建议联合出台文件,严厉惩罚这种超生现象。初步计划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档案,一旦富人名人超生了,他们就将受到经济和社会荣誉及舆论的双重惩罚,包括不能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等。 此外,对于如何遏止出国出境超生行为,于学军表示,目前已制定新的关于中国居民涉境外生育的规定,此政策已经通过了专家讨论,即将正式对外公布。

查处名人、富人超生的一大难题,是这些人大多住在管制森严的高档住宅或个人别墅,一般人员很难接近他们,不好掌握其个人动态信息。加上现在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私权保护意识提高,使得这项工作更增加了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机构开始在富人、名人集中的高档封闭住宅小区探索一种新的工作思路,主要做法是实现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机构与当地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的联动,以便及时掌握这些富人、名人的生育动态,并在小区内设置计生宣传栏等。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殊国情的背景下,对公民生育权做出的一种“暂时限制”,是所有公民都要遵守的“社会契约”。可是,如今很多富人、名人只要交钱就能超生,计生部门很难做出有效控制,这说明中国有关控制人口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不够完善,还有调整和修改的空间。当前应该深入研究加以修订,使富人的违法空间变得狭窄。 还有一些更为激进的人认为,中国应该对富人、名人超生实施比普通人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甚至有人建议国家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这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措施,都必须维护生育公正,这是不可动摇的原则。”穆光宗教授认为,但用刑法来制裁超生行为,实际上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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