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报”背后的陷阱
文/本刊记者 孙超
浙江省丽水市的人们恐怕不会忘记杜益敏,这个绰号“小姑娘”的发廊女老板策划的一场2.14亿元的民间融资活动,使数以千计的当地人陷入倾家荡产的境地。
杜益敏这种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被称作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来自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资料表明,2006年1月至10月,中国公安机关已经破获了经济犯罪案件4万9千起,其中,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507起,挽回经济损失3.99亿元人民币;破获集资诈骗案件501起,挽回经济损失1.69亿元人民币。
“小姑娘”引发集资风暴
“小姑娘”杜益敏在丽水出名是2003年,她的好友杨某调任丽水市某局副局长,也就是那时开始,杜益敏开始到处吹嘘将要做房地产项目。杜益敏靠着与一些地方领导的夫人在牌桌旁的“友谊”,很快让“小姑娘”的名字变成了“金字招牌”。
影响力有了之后,杜益敏放出风,市中心的火柴厂地块要重新出让,她可以通过内部关系投到暗标,谁借给她前期费用,月息3分,将来房产还可以优惠。一些接近杜益敏的人首先尝到了甜头,她如期归还本息。
2005年8月,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果真推出了原火柴厂地块,公开挂牌出让。杜益敏对外宣称,已和他人联手取得该地块使用权。这让佩服不已的市民一下子增强了对她的信任感,纷纷拱手把钱送到她开的溢诚公司。“有领导做靠山,有溢诚公司担保,我们还怕钱拿不回来吗?”
让集资户们想不到的是,出面担保的溢诚公司不过是个空壳公司。工商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早就抽逃一空。
而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也采用了类似的方式。
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辽宁13个市(县、区)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人民币,除用于偿还部分本金及高额利息近22亿元外,有近8亿元被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等。
2004年12月后,东华集团资金链断裂,陆续停止向养殖户返款付息,各地养殖户纷纷围堵各分公司索要本息,并到公安机关报案。2005年12月,营口市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2006年5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起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有金融专家则把此类事件频发的深层次的背景与群众投资渠道窄联系在了一起。
据介绍,当前,中国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存款收益越来越小,而股票证券行业的高风险、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品种较少,门槛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群众有了点闲钱后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这在客观上为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
集资就像吸毒
“我一去,简直目瞪口呆,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场面,只有电视上才见到过。才上几层楼就上不去了,到处都是人,没有一万人也有六七千。里面的人简直疯了一样,什么东西都抢,拿着锤子什么东西都砸。我站在那儿半天跟朋友联络不上,又不敢随便拿东西,只有挤在楼道里干看着。”另一起因非法集资而上当受骗的当事人小周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心有余悸。
大多数受骗者都和小周一样,希望能尽量减少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做专题演讲时,曾针对一些人非法集资后卷款潜逃现象发表观点:此类事件发生后,很多受害人会集体上访,政府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往往会采取措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这种政府埋单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者,也不利于提高百姓的警惕性。
集资就像吸毒,一旦集上就很难停下来。专家认为,投资者一旦把钱投进去了,主动权也就完全丧失了。参加集资的群众,大多缺少最起码的理财常识,有的将十几年的积蓄全部投进去,甚至将房子卖掉,把亲朋好友拉进来“共同致富”,而实际上是共同跳进了陷阱。更有甚者,有的把亲人车祸死亡后的赔款也投了进去。犯罪分子到最后却携巨款潜逃,给参与集资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多发有着复杂的因素。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分析说,在当前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由于群众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做出判断,加之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特别是部分群众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防范意识最重要
非法集资是上世纪90年代一些企业、团体为扩大经营规模而采取的一种快速“催肥术”,对正常金融秩序的破坏和干扰非常大,同时也使广大的被集资户的利益遭受到损失。然而,绝大多数被集资户在参与集资时都知道“这不是正常的投资渠道”,但他们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仍抱着投机心理。
高峰介绍说: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公安部门研究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分析研判其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建立以情报为主导的侦查模式,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鲁剑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中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沉重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他强调,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情况,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打击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对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以及其他多发性案件、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向社会披露,发布预警提示,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经济犯罪能力。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公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