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

 

 


立法体制日臻完备 立法程序日渐成熟
--盘点九届全国人大立法十大亮点

回顾五年的立法历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从立法程序、形式和内容等角度总结出立法工作的十大亮点。

一、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年间,宪法类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立法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等;民商类通过了合同法、婚姻法的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证券法等;行政法类制定了行政复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经济法类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等;社会法类出台了安全生产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刑法类通过了有关刑法的1个决定、4个修正案和6个解释;而在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类,则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

二、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在加入世贸前后,及时地完成了一批法律的修改:修改了3个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修改了3个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此外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修改了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疫法和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及时作出了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并就恐怖主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问题,及时对刑法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

三、既注意数量更重视质量

除宪法修正案外,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审议了87件法律草案,其中通过74件法律,10件留待以后继续审议,1件并入其他法律。加上宪法修正案,本届已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2件,数量上超过了五、六、七届,但少于八届的116件。这说明本届人大立法既注意数量,更追求质量。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被终止审议,这在中国立法史上还属首次。

四、法律草案审议方式由二审变三审

过去一部法律草案一般二审通过,现一般改为三审,在争议较大时可以进行四审甚至五审,以确保立法质量。在74件已通过的法律中,三审通过38件,占主流。一审通过的有8件,二审通过的有20件,这些法律要么是对已有法律分歧不大的修改,要么审议意见比较一致。四审通过的有6件,如高等教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水法的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都属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证券法、合同法这两部法律则是通过五审才最终通过。

五、常委会分组数量增多,小组规模缩小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时将委员分为4组,本届则分为6组。分组更细,委员们发言时间增多了,可以充分发扬民主。

六、开门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每一部法律草案在提请审议前,都要发到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包括一些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征求意见。本届有4部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即合同法、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全文在报纸上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在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时,还召开了论证会听取各方人士阐述意见。

七、首创举办法制讲座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闭幕后都举行法制讲座,总数已达30次之多。讲座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正在或将要审议的重要法律案进行,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偏门的法律案,以增加委员们的相关法律知识,保证提高审议质量。这是过去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做的。

八、增加人大自身起草法律草案的能力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绝大多数都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并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后提交的。九届全国人大加大了自身起草法律草案的力度,在已通过的74件法律中,自身起草的有28件,占百分之37.8%,高于八届的比例。

九、加强法律解释工作

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样效力,是一项很重要的立法工作。本届以前冠以"解释"两个字的只有1件,即八届全国人大期间通过的关于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一共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有6件是关于刑法的解释,有2件是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第24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和关于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十、未雨绸缪,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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