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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回首过去5年三部民生法律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邬焕庆、刘铮、万一)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教授彭富春的手中,拿着一个列有许多法律名称的单子。记者看到,在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下面,他重重地用笔作了标记:“在过去5年,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的10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法律问题决定中,这3部法律我认为很有代表性,它们可以称为人民群众的‘保护伞’‘安全帽’和‘连心锁’。”

事实上,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审议通过和修订几乎贯穿了人大过去5年的立法进程,这三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法律的出台和修改,从某种程度上是我国民生立法的缩影。

八审物权法:浇铸人民合法私产的“保护伞”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的场景至今让许多人历历在目:当天出席闭幕会的2889名代表有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一波三折的物权法在历经八次审议后,终于诞生。

“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迎来立法的新时代:在这部法律中,我国首次明确了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内容覆盖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不动产登记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等,凸显出对公民财产的保护。”亲身经历了当时表决情况的彭富春代表说,“这部法律体现的最大民生情怀就是坚决地为人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浇铸了一把意义非凡的‘保护伞’。”

对于物权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是这样解读的:“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而历经多年、八次审议才通过物权法,代表委员们认为这体现了立法的民主。“这部法律牵动亿万人的心、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八次审议其实每次都是倾听民声、集纳民意的民主过程。”王利明说。

“物权法这把民生‘保护伞’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曾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次提出把私有财产保护写入宪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晶指出,“这部法律是私产入宪的法律延伸。让私人的合法财产也能像集体财产一样平等地受到保护,这将使有恒产者有恒心,形成尊重财富的社会氛围,鼓励财富创造的积极性。”

近20万条立法建议托起劳动合同法:劳动大军有了“安全帽”

2007年6月29日,一部旨在创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民生法律——劳动合同法,在经历多次审议之后获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出发,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让人们深刻感受到关怀民生、保护民权的立法意图。

“这部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不言而喻的。”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政协副主席于小文说,“我们在回顾一些过去发生的劳动者权益被损害的事情时,不能不感叹劳动合同法实实在在地给广大劳动大军戴上了一顶‘安全帽’。”

很多人都记忆深刻,就在这部法律通过前的2007年5月,媒体披露了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的“黑砖窑”现象,揭露了黑心老板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死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应该看到没有将近两亿八千万的工资劳动者,没有那些国企工人和农民工,哪来中国的“经济奇迹”?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企职工和农民工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对于处于弱小一方的劳动者尤其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些打工者的权益保护、收入保障和安全防范作用,遏制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犯罪发生,其价值将日久弥坚,而且必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其有益。这部法律是让劳动者开始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一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说,“更何况,这部法律还是‘开门立法’的结果。”

2006年3月,山东临淄农民工王立涛的一封来信摆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的桌上。这封信真实反映了农民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中面临的困境,并就制定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六点具体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这封信只是普通的一份建议。实际上,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又一项新纪录。

5年两修个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打造“连心锁”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这是人大在短短两年里第二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订案,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连续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体现的只有一个主题: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交税负担,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吕建中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有关数据测算,将工薪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另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国家将减少财政税收约300亿元。而在2005年,起征点从800元一下提高到1600元,同样的测算结果是,国家将减少税收约200亿元。

“应该看到,个税修订一小步,体现的是民生关怀一大步。”彭富春说,“这两次修订,都是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民群众意愿采取的立法步骤,在百姓和政府间打造了一把‘连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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